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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视网3: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公告编号:2024-026证券代码:400084 证券简称:乐视网3 主办券商:招商证券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6日

2.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达美中心T4座27层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刘延峰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10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76,974,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4.46%。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8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1,313,21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5人,列席1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列席0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4.公司在任高级管理人员1人,列席1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及2023年度工作开展情况,公司监事会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同期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五)审议通过《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根据2023年实际经营情况及2024年经营计划,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同期披露的《关于2023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公告编号:2024-026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七)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同期披露的《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审计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八)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同期披露的《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九)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

事项的专项说明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同期披露的《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审议通过《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审计意见所涉

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同期披露的《监事会对董事会关于2023年度审计报告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所涉及事项的专项说明的意见》。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同期披露的《关于未弥补亏损超过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576,959,743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0%;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弃

公告编号:2024-026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同期披露的《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50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致新云网企业管理(天津)有限公司持有的贾跃亭先生股份的表决权、天津嘉睿汇鑫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

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www.neeq.com.cn)上同期披露的《关于子公司以可转股债权方式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6,504,7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反对股数14,5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

3.回避表决情况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天津永瀚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远肖律师、马孟姣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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