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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奇智造: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833781 证券简称:瑞奇智造 公告编号:2024-040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联生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提请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2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4,620,77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8.8717%。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3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58%。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高级管理人员陈竞列席。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由监事会主席王海燕女士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20,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要求,公司监事会就2023年监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并由监事会主席王海燕女士报告2023年度监事会的工作情况。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董事长唐联生先生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和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20,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要求,公司董事会对2023年董事会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编制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并由董事长唐联生先生报告2023年度董事会的工作情况和2024年董事会工作计划。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6号——定期报告相关事项》等的规定,公司董事会编制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同意股数54,620,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4-014)和《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4-01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20,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结合2023年度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公司编制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要求,公司结合2024年生产经营计划及经营目标,综合考虑市场及行业的发展状况,公司编制了《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20,5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仁华)》(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杨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1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平)》(公告编号:2024-012)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实)》(公告编号:2024-013)。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20,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2023年,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1号——独立董事》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公司独立董事就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编制了《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黎仁华)》(公告编号:2024-010)、《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杨已离任)》(公告编号:2024-011)、《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居平)》(公告编号:2024-012)及《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实)》(公告编号:2024-013)。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经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71,304,166.05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71,571,304.08元,母公司资本公积为164,069,161.19元。

2023年度公司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公司总股本140,515,504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7,025,775.20元。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20,5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6,09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67%;反对股数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33%;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20,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拟续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费用。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拟续聘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未来经营发展需要,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且不超过最近一年末净资产的20%。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30%。

同意股数54,610,5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股数1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同意股数6,081,31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9.8326%;反对股数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1674%;弃权股数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中小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0.0000%。

本议案涉及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4)。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和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管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并拟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10,5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股数1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2023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情况,并拟定了《2024年度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情况和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

考核方案的议案》

1.议案内容: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10,5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13%;反对股数10,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87%;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董监高薪酬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确定了2023年度公司监事薪酬考核情况,并拟定了《2024年度公司监事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5)。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20,5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为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增加投资收益,在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前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滚动使用,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26)。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同意股数54,620,7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发展规划,为进一步提升公司生产能力及生产效率,公司拟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该项目投资总额由21,658.91万元增加至23,158.91万元,增加部分的资金将由公司自有资金及申请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增加专用设备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27)。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54,620,5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弃权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与银行开展票据池业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内容: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为了保证生产经营需求,公司拟向银行申请不超过1.5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上述具体事项以公司与银行最终签订的相关合同为准。

同意股数54,620,572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6%;反对股数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弃权股数200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4%。

3.回避表决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2日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官网(www.bse.cn)上披露的《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32)。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

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回避表决情况。议案序号

议案 序号议案 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七)《关于2023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6,091,31999.9967%2000.0033%00%
(九)《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6,081,31999.8326%10,2000.1674%00%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汇业(成都)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王俊钦、邓静

(三)结论性意见

四、备查文件目录

成都瑞奇智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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