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台21转债”预计满足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概况
(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2109号文核准,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2月29日公开发行了60万手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60,000万元,期限6年,票面利率:第一年0.30%、第二年0.50%、第三年1.00%、第四年1.50%、第五年1.80%、第六年2.00%。
(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19号文同意,公司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月21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台21转债”,债券代码“113638”。
(三)根据有关规定和《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该次发行的“台21转债”自2022年7月5日起可转换为本公司股份,初始转股价格为16.87元/股。2022年7月15日(除权除息日)公司实施了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6.87元/股调整为16.70元/股。2023年7月3日(除权除息日)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转股价格由16.70元/股调整为16.60元/股。
二、可转债转股价格修正条款与可能触发情况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5%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
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公司股票的交易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格计算。
(二)转股价格修正条款预计触发情况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4月30日起算,截至2024年5月16日,已有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16.60元/股的85%,即14.11元/股,若未来二十个交易日内有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价格继续满足相关条件的,将可能触发“台21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2号—可转换公司债券》规定,“在转股价格修正条件触发当日,上市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在次一交易日开市前披露修正或者不修正可转债转股价格的提示性公告,并按照募集说明书或者重组报告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未按本款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本次不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依据上述规则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履行审议和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公司将根据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于触发“台21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后确定本次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台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