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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百货: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7

证券代码:600729 证券简称:重庆百货 公告编号:临2024-033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的类型和届次: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5月30日

3. 股权登记日

股份类别股票代码股票简称股权登记日
A股600729重庆百货2024/5/27

二、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24年4月19日公告了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55.31%股份的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在2024年5月16日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股东大会召集人。股东大会召集人按照《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有关规定,现予以公告。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1)2024年5月16日,公司董事会收到持有公司24.89%股份的股东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提案》(提案1),提名:

胡淳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人选,朱颖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陈兵、冉茂盛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肖熳华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人选。

(2)持有公司24.89%股份的股东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提案》(提案2),提名:

张文中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人选,乔红兵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梁雨谷、叶明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张潞闽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3)持有公司5.53%股份的股东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提案》(提案3),提名:

彭叶冰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陈广垒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洪毓吟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4)合计持有公司30.42%的股东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和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人选的提案》(提案4),提名:

胡宏伟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赵国庆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人选。

(5)持有公司5.53%股份的股东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议增加《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提案5),将《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中“副董事长1人”,修改为“可以设副董事长”。

上述股东提议将其临时提案提交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股东临时提案详见本公告附件3至附件7。

三、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24年4月19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

事项不变。

四、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4年5月30日 9点00分召开地点:重庆市渝中区青年路18号11楼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30日至2024年5月3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股东类型
A股股东
非累积投票议案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00《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办理日常存取款业务。
7.02向重庆银行提供商品服务。
7.03向重庆银行出租房屋。
7.04向登康口腔采购冷酸灵牙膏系列商品。
7.05向登康口腔收取促销服务费。
7.06向登康口腔提供仓储配送服务。
7.07多点公司提供OS系统技术服务。
7.08多点公司对OS系统进行二次开发服务。
7.09通过多点公司向第三方承运商支付配送费。
7.10向多点公司收取消费者支付的多点平台配送费。
7.11多点公司提供KV等设计服务。
7.12多点公司提供多点平台客服服务。
7.13销售电子预付卡,公司向多点公司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通道费。
7.14九章开物收入分成向多点支付服务费。
7.15多点公司提供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
7.16多点公司和多点新鲜提供营销资源。
7.17多点公司提供数字化营销定制化功能技术开发服务。
7.18线上交易,公司向多点公司和多点新鲜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通道费。
7.19多点公司提供多点OS加盟系统服务。
7.20向多点公司购置电子价签系统。
7.21多点公司提供数字媒体运营建设与赋能服务。
7.22多点公司提供短信触达服务。
7.23多点公司提供隐号服务。
7.24通过多点公司支付微信认证登陆技术服务费。
7.25消费者购买购物袋,公司向多点公司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通道费。
7.26多点公司代收代支企微账号费用。
7.27多点公司和多点新鲜收取快剪业务手续费。
7.28与多点公司和多点新鲜的货款结算。
7.29向麦德龙商业销售商品。
7.30向麦德龙商业采购商品。
7.31向麦德龙商业提供仓储配送服务。
7.32深圳昂捷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7.33深圳昂捷提供购物中心商管系统产品及服务。
7.34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保险服务。
7.35在马上消费新增办理股东存款。
7.36马上消费提供信息技术开发服务。
7.37马上消费提供智能客服系统升级等技术开发服务。
7.38马上消费提供马上消费平台服务。
7.39向马上消费销售商品。
7.40向商管公司销售商品。
7.41向商投公司销售商品。
7.42向商投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收取物管费。
7.43向商投公司出租房屋。
7.44向商投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授信。
7.45向颐之时采购三鼎牛肉干系列商品。
7.46向颐之时收取促销服务费。
7.47向瑞洋贸易采购商品。
7.48向瑞洋贸易收取商品采购后台费用。
7.49向恒升资产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授信。
7.50向恒升资产提供空调安装、维保服务。
7.51向人道美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授信。
7.52向人道美销售商品。
7.53与其他关联人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零星销售。
7.54与关联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8《关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华众系公司互保的议案》
9《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提案5)
累积投票议案
10.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应选董事(7)人
10.01张文中
10.02乔红兵
10.03胡淳
10.04朱颖
10.05彭叶冰
10.06胡宏伟
10.07赵国庆
11.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案1、提案2、提案3)应选独立董事(5)人
11.01陈兵
11.02冉茂盛
11.03梁雨谷
11.04叶明
11.05陈广垒
12.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提案1、提案2、提案3)应选监事(3)人
12.01肖熳华
12.02张潞闽
12.03洪毓吟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议案1至议案8已经公司第七届六十二次董事会和第七届二十六次监事会审议通过并对外披露。(详见2024年4月19日刊登于《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议案9至议案12为股东临时提案,详见本公告附件。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6、议案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对议案7中:7.01-7.06,7.40-7.54回避表决。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

公司对议案7中:7.07-7.54回避表决。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对议案7中:7.35-7.54回避表决。重庆商社慧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重庆商社慧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对议案7中:7.40-7.54回避表决。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重庆商社慧隆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重庆商社慧兴企业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7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5月3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序号非累积投票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1《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2《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3《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5《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7.00《关于预计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7.01办理日常存取款业务。
7.02向重庆银行提供商品服务。
7.03向重庆银行出租房屋。
7.04向登康口腔采购冷酸灵牙膏系列商品。
7.05向登康口腔收取促销服务费。
7.06向登康口腔提供仓储配送服务。
7.07多点公司提供OS系统技术服务。
7.08多点公司对OS系统进行二次开发服务。
7.09通过多点公司向第三方承运商支付配送费。
7.10向多点公司收取消费者支付的多点平台配送费。
7.11多点公司提供KV等设计服务。
7.12多点公司提供多点平台客服服务。
7.13销售电子预付卡,公司向多点公司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通道费。
7.14九章开物收入分成向多点支付服务费。
7.15多点公司提供零售全业态数字化营销系统技术服务。
7.16多点公司和多点新鲜提供营销资源。
7.17多点公司提供数字化营销定制化功能技术开发服务。
7.18线上交易,公司向多点公司和多点新鲜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通道费。
7.19多点公司提供多点OS加盟系统服务。
7.20向多点公司购置电子价签系统。
7.21多点公司提供数字媒体运营建设与赋能服务。
7.22多点公司提供短信触达服务。
7.23多点公司提供隐号服务。
7.24通过多点公司支付微信认证登陆技术服务费。
7.25消费者购买购物袋,公司向多点公司支付第三方平台支付通道费。
7.26多点公司代收代支企微账号费用。
7.27多点公司和多点新鲜收取快剪业务手续费。
7.28与多点公司和多点新鲜的货款结算。
7.29向麦德龙商业销售商品。
7.30向麦德龙商业采购商品。
7.31向麦德龙商业提供仓储配送服务。
7.32深圳昂捷提供系统维护服务和技术开发服务。
7.33深圳昂捷提供购物中心商管系统产品及服务。
7.34公开招标方式采购保险服务。
7.35在马上消费新增办理股东存款。
7.36马上消费提供信息技术开发服务。
7.37马上消费提供智能客服系统升级等技术开发服务。
7.38马上消费提供马上消费平台服务。
7.39向马上消费销售商品。
7.40向商管公司销售商品。
7.41向商投公司销售商品。
7.42向商投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收取物管费。
7.43向商投公司出租房屋。
7.44向商投公司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授信。
7.45向颐之时采购三鼎牛肉干系列商品。
7.46向颐之时收取促销服务费。
7.47向瑞洋贸易采购商品。
7.48向瑞洋贸易收取商品采购后台费用。
7.49向恒升资产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授信。
7.50向恒升资产提供空调安装、维保服务。
7.51向人道美提供商业保理融资授信。
7.52向人道美销售商品。
7.53与其他关联人及其下属公司发生零星销售。
7.54与关联人发生的其他关联交易。
8《关于重庆商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为其下属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华众系公司互保的议案》
9《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提案5)
序号累积投票议案名称投票数
10.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提案1、提案2、提案3、提案4)
10.01张文中
10.02乔红兵
10.03胡淳
10.04朱颖
10.05彭叶冰
10.06胡宏伟
10.07赵国庆
11.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提案1、提案2、提案3)
11.01陈兵
11.02冉茂盛
11.03梁雨谷
11.04叶明
11.05陈广垒
12.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提案1、提案2、提案3)
12.01肖熳华
12.02张潞闽
12.03洪毓吟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当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当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累积投票议案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4.01例:陈××
4.02例:赵××
4.03例:蒋××
…………
4.06例:宋××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投票数
5.01例:张××
5.02例:王××
5.03例:杨××
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投票数
6.01例:李××
6.02例:陈××
6.03例:黄××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

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如表所示:

序号议案名称投票票数
方式一方式二方式三方式…
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
4.01例:陈××500100100
4.02例:赵××010050
4.03例:蒋××0100200
…………
4.06例:宋××010050

附件3: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5.53%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提请你司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本临时提案。提议修改《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具体为:

原《公司章程》: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副董事长1人。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修改为:第一百零六条 董事会由12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以设副董事长。公司聘任适当人员担任独立董事,其中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6日

附件4: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

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24.8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提请你司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本临时提案。

你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提名

胡淳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人选,朱颖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陈兵、冉茂盛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肖熳华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监事会主席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提名人选简介

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提名人选简介

胡淳,女,大学学历,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会计硕士,高级会计师。曾任民航重庆市管理局财务处副处长,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财务部副经理、经理助理,北京空港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中航鑫港担保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重庆机场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党委委员、财务总监。现任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财务总监。朱颖,女,研究生学历,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学博士。曾任重庆康实律师事务所律师,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法律事务部员工、风险合规部高级主管、副部长、部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风险合规部部长、业务管理部总经理,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现任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汽车事业部副总监、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重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灼华(珠海横琴)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陈兵,男,大学本科。曾任重庆重型铸锻厂人事处干部。现任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律师、副主任、高级合伙人。冉茂盛,男,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曾任重庆大学管理系学生辅导员、学生党支部书记、团总支书记,重庆大学党委组织部干事,重庆大学管理学院讲师、副教授,重庆大学计划财务处副处长、教授,重庆大学财务处处长兼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主任,重庆大学审计处处长、中国教育会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市教育会计学会副会长、重庆市审计学会常务理事,重庆宗申动力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重庆钢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重庆丰华(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国家社科基金通讯评审专家,先后主持完成国家及省部级课题18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出版学术专著3部。

肖熳华,女,大学学历,高级政工师。曾任重庆市公安局政治部组织干部处干部,重庆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副处长,重庆渝富资产经营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部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党群人力资源部部长,重庆渝富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人力资源部总经理,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重庆商社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现任重庆商社(集团)有限公司监事,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主席。

附件5:

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

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24.89%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提请你司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本临时提案。

你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提名

张文中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董事长人选,乔红兵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梁雨谷、叶明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

张潞闽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提名人选简介

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

2024年5月16日

提名人选简介

张文中,男,博士,物美集团创始人、多点DMALL创始人,中国光彩事业促进会副会长,全国工商联咨询委员会委员、物联网委员会轮值主席,中国商业联合会名誉主席,天津市津商联合会会长,南开大学终身校董、特聘教授,南开校友企业家联谊会主席。物美集团是我国最大的现代流通企业之一,引领中国零售产业快速发展和技术创新。多点DMALL是亚洲领先的数字零售服务商。近年来荣获“全国抗击新冠疫情民营经济先进个人”、“中国最具影响力的50位商界领袖”、“中国十大经济年度人物”、“中国企业十大人物”、“中国最具影响力的25位企业领袖”、“中国影响力企业领袖终身成就奖”等多项荣誉。

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委员。

乔红兵,男,大学本科。

曾任北京多灵多冷冻方便食品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北京美廉美连锁商业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物美集团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物美集团高级总监兼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物美集团副总裁兼北京超市事业部副总经理,物美集团副总裁兼北京超市事业部总经理,物美集团副总裁兼多点科技合伙人兼CIO,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超市事业部总经理。

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重庆商社新世纪百货连锁经营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梁雨谷,男,企业管理博士,副教授,美国肯特州立大学访问学者。

曾任武汉华中理工大学(现华中科技大学)电力工程系政治辅导员,香港华润集团下属子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江苏连云港赣榆县挂职主管工业副县长,宁夏新华百货独立董事。现任职于中国人民大学商学院,专业及研究方向:企业管理(技术经济)/企业成长管理。

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

叶明,男,法学博士,博士生导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博士后,美国加州大学圣地亚哥分校访问学者,国家社科基金重大课题首席专家,中央政法委教育部首批“双千计划”入选者,重庆市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曾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研究生部副主任、学科建设与规划处副处长,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庭长助理等职务。现任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教授,人工智能法律研究院常务副院长,主要从事竞争法、公司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的教学与研究工作。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董事会关联交易委员会委员。兼任国家市场监管总局专家库专家,重庆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重庆仲裁委仲裁员,重庆市地方立法研究院研究员等职务。先后主持完成国家、省部级课题近20项,发表学术论文100余篇,编写教材8部,出版专著4部。

张潞闽,男,1995年6月毕业于天津南开大学会计学系审计学专业,获学士学位;2002年6月毕业于美国西北大学凯洛格商学院,获工商管理硕士学位。

1995年7月至2005年4月,任职于摩托罗拉(中国)电子有限公司、西门子与中信合资公司、渣打银行等机构。2005年5月加入德意志银行战略投资部,直至2016年7月,历任经理、副总裁、董事、中国区负责人等职。

2016年10月加入物美科技集团,现任物美科技集团首席投资官、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附件6: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监事人选的

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5.53%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提请你司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本临时提案。

你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提名

彭叶冰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

陈广垒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人选;洪毓吟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提名人选简介

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6日

提名人选简介

彭叶冰,女,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中级会计师,有二十多年零售行业从业经历,在财务管理、项目管理和内控方面有丰富的工作经验。有从0到1搭建零售项目,协助和支持业务探索和完善业务模式的工作经验。曾在沃尔玛公司中国区总部任财务管控和报表分析负责人、沃尔玛中国区业务转型项目任财务负责人。

曾任顺丰集团商业控股有限公司CFO,全面负责顺丰商业总部和全国区域财务部的财务规划,融资,资金管理,会计核算和风险管控等工作。

现任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任总经理和执行董事。

陈广垒,男,会计学博士,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企业类)。

曾任中国建设银行河南省分行工作人员,中金黄金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北京金融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总经济师,天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红京企业咨询(北京)有限公司总裁。

兼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专业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医药会计学会常务理事,中国绿色制造联盟副秘书长,中国服务型制造联盟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央财经大学和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等七所院校研究生导师,北京市国资委外部董事,京粮控股独立董事。出版专著《大型企业集团资金集中管理及其经济后果研究》和《金融工具公允价指:演变、计量及监管意义》,在《现代财经》和《中国注册会计师》等国内财经类核心刊物发表数十篇与金融、财务和会计密切相关的论文。

现任西藏宁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副总裁兼财务总监。

洪毓吟,女,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

曾任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律师,在众多交易中为跨国公司、私募基金、国有企业及民营企业等各种类型客户提供法律服务,包括境内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公司收购、私募股权投资及常法业务等。

现任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高级法务经理。

附件7:

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提名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人选的

提案

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

你司定于2024年5月30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24.89%的股份;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作为你司股东,持有5.53%的股份,合计持有

30.42%的股份。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相关规定,提请你司董事会在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上增加本临时提案。

你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

提名

胡宏伟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人选,赵国庆同志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副董事长人选。

请按法定程序办理。

附件:提名人选简介

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5月16日

提名人选简介

胡宏伟,男,研究生,经济师。荣获“重庆市国企贡献奖”“中国家电功勋人物”“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家电流通行业功勋人物”等荣誉。曾任重庆交电站综合分公司、小家电批发市场营业员,重庆交电站家电分公司采购员,重庆商社集团家电分公司营销部长,重庆商社电器采购中心小家电部部长,重庆澳格尔经贸有限公司经理,重庆商社集团总经理助理,重庆商社电器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董事长兼党委书记,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电器事业部总经理、党委书记,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任重庆重百商社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2024年3月至今,主持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工作。

赵国庆,男,博士研究生,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员,正高级经济师。荣获国家“万人计划”科技创业领军人才、科技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十大重庆经济年度人物”等荣誉。

曾任兴安证券职员,北京国华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华贸中心)部门经理、董事会秘书、执行董事、副总裁,京东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首席战略官,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创始人兼总经理(CEO),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

现任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北京中关村科金技术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董事会战略规划委员会委员。

附件8: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兵,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兵2024年5月1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冉茂盛,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

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有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冉茂盛2024年5月1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梁雨谷,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提名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梁雨谷2024年5月1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叶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提名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叶明2024年5月16日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

本人陈广垒,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提名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本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以及公司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本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专业的高级职称、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者博士学位,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会计、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等三类资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八、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本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人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可能妨碍独立履职的其他关系。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根据相关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陈广垒2024年5月16日

附件9: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陈兵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冉茂盛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经济管理方面高级职称,且在审计或者财务管理等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重庆渝富资本运营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现提名梁雨谷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现提名叶明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天津滨海新区物美津融商贸有限公司2024年5月16日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与承诺

提名人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现提名陈广垒为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有无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等情况。被提名人已同意出任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并承诺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

被提名人已经参加培训并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不适用);

(三)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有关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和条件的相关规定;

(四)中共中央纪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不适用);

(五)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在企业兼职(任职)问题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六)中共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七)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八)中国证监会《证券基金经营机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从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九)《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

《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保险机构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适用);

(十)其他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主要社会关系(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子女的配偶、子女配偶的父母等);

(二)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在直接或者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四)在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五)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人员,或者在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任职的人员;

(六)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各自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服务的人员,包括但不限于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主要负责人;

(七)最近12个月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记录:

(一)最近36个月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司法机关刑事处罚的;

(二)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

(三)最近36个月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3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五)本所认定的其他情形。

五、被提名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董事会提议召开股东大会予以解除职务的人员。

六、包括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三家,被提名人在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七、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职称,会计学博士。

八、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者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

被提名人已经通过重庆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与薪酬考核委员会资格审查,本提名人与被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履职情形的密切关系。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深圳嘉璟智慧零售有限责任公司2024年5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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