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2024年5月15日以电子邮件、通讯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24年5月16日以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取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是基于审慎性原则所作出的合理决策,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备查文件
第九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中电兴发与鑫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二○二四年五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