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以及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方式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出售);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含)至6,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7.40元/股;其中用于转换公司发行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回购股份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11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及《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4-017、2024-018)。
2024年5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43),因公司实施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回购股份价格上限调整为7.35元/股。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
1、回购时间:2024年5月15日
2、回购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3、回购股份数量及占比:本次回购公司股份1,18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未扣减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的0.05%;
4、回购的最高价和最低价:最高4.81元/股,最低4.74元/股;
5、使用资金总额:5,612,183.04元(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行为符合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回购股份的方式等符合公司《回购报告书》内容。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三)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利亚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