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盈方微”)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39%股权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HOLDINGS LIMITED 39%股份,通过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深圳市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10%股权和WORLDSTYLE TECHNOLOGY HOLDINGS LIMITED 10%股份,同时向包括浙江舜元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以询价的方式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了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成功实施为前提,本次交易前,舜元企管持有上市公司124,022,9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4.60%,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本次交易完成后,不考虑募集配套资金的情况下,舜元企管将持有上市公司124,022,984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13.05%,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上市公司仍无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综上所述,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之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 钊 | 姚 崟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