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绍兴上虞虞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信科”)39%股权和WORLD STYLE TECHNOLOGYHOLDINGS LIMITED(以下简称“World Style”)39%股份,拟通过发行股份方式购买交易对方上海瑞嗔通讯设备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的华信科10%股权和World Style 10%股份,同时向不超过35名特定对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按照《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号)的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交易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各类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经核查,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等相关行为的核查
1、聘请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主承销商);
2、聘请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内法律顾问;
3、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交易的审计机构、备
考审阅机构;
4、聘请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资产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除上述聘请行为外,由于本次交易标的公司之一为境外公司,公司还聘请了刘永雄·严颖欣律师事务所和Harney Westwood & Riegels作为本次交易的境外法律顾问,相关聘请行为合法合规。上述中介机构的聘请行为合法合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除上述聘请行为外,上市公司本次交易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本次交易中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聘请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备考审阅机构及资产评估机构以外,不存在其他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盈方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的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胡 钊 | 姚 崟 |
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