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055 证券简称:张小泉 公告编号:2024-050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特定股东减持股份预披露的公告
股东金燕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持有本公司股份4,691,700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3.10%)的股东金燕女士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本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1,172,925股(占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的0.77%),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或“发行人”)于近日收到股东金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金燕女士持有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持股数量(股) | 占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金燕 | 4,691,700 | 3.10% |
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56,000,000股,公司已回购股份数量为4,572,324股,剔除本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为151,427,676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股东自身资金需求
2、减持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的股份
3、拟减持方式、数量、比例
股东姓名 | 减持方式 | 本次计划减持数量不超过(股) | 本次减持计划不超过剔除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数量后总股本比例 |
金燕 | 集中竞价交易 | 1,172,925 | 0.77% |
合计 | 1,172,925 | 0.77% |
注: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减持的,在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
若计划减持期间出现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4、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即2024年5月21日至2024年8月20日,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得减持的时间除外)。
5、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及交易方式确定,且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
三、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公司股东金燕女士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中所做的承诺情况如下:
1、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1)本公司/人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则的有关规定,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2)若未履行持股锁定承诺,本公司/人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披露未能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就未履行承诺事宜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公司/人将在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情况下十个交易日内将违规卖出股票的收益上缴发行人,并将本公司/人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
2、关于持股意向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1)在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本人/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发行人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2)本人/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则的规定,具体方式包括但不限于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协议转让方式等。(3)本人/企业减持发行人股票前,应提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并按照证券交易所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4)在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企业拟减持发行人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经除权除息等因素调整后的本次发行的发行价。自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减持的股票总数不超过本人/企业所持发行人股份总额的25%。如根据本人/企业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减资缩股等导致本人所持发行人股票变化的,本人/企业相应年度可转让股份额度相应调整。(5)如果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本人/企业将在发行人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发行人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本人/企业持有的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股东金燕女士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承诺相一致。
四、相关风险提示
1、公司不存在破发、破净情形,最近三年累计现金分红金额未低于最近三年年均净利润的30%。 2、金燕女士减持计划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最终是否按期实施将根据市场情况决定,因此尚存在不确定性。
4、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5、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将督促金燕女士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1、股东金燕女士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张小泉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