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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测电子: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1)、《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7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回购股份的目的为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后的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鉴于公司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中剩余2,944,015股预计无法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故公司将2022年回购股份方案剩余的2,944,015股回购股份进行注销,并相应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截至2024年3月29日,因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公司总股本由278,144,270股增加至278,151,542股,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78,144,270元增加

至人民币278,151,542元。本次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278,151,542股减少至275,207,527股,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278,151,542元减少至人民币275,207,527元。

二、债权人需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回购股份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等方式进行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4年5月16日起45日内,9:30-11:30,13:30-16:3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流芳园南路22号证券法务部。

联系人:程敏

联系电话:027-87671179;联系传真:027-87671179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信封上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邮箱收到相应文件日为准,

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此外,公司将依法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已回购社会公众股注销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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