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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电瓷: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002606 证券简称:大连电瓷 公告编号:2024-026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拱墅区远洋国际中心B座16楼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应坚先生。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141,869,8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2.555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141,822,67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32.544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2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0.010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257,9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0.0592%。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10,700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0.048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47,200股, 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总数的0.0108%。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见证律师以现场方式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为:

1、审议《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4、审议《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5、审议《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10,7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81.6983%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18.3017%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6、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10,7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81.6983%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18.3017%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7、审议《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10,7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81.6983%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18.3017%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8、审议《2024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10,7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81.6983%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18.3017%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9、审议《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10,7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81.6983%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18.3017%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通过。

10、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11、审议《关于补选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10,7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81.6983%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18.3017%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李飞先生被选举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五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1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小额快速融资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 结果同意股数(股)141,822,674
同意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99.9667%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0333%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中小股东 表决情况同意股数(股)210,700
同意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81.6983%
反对股数(股)47,200
反对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18.3017%
弃权股数(股)0
弃权股数占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百分比0

根据上述表决情况,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独立董事述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作了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4 月2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的公司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律师姓名:钱晓波、张之玥

3、结论性意见: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大连电瓷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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