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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网传媒: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987 证券简称:川网传媒 公告编号:2024-031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24年5月13日以邮件、专人送达的方式通知全体监事,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10:30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4人,实到监事4人,其中监事曾邱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沈利女士主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

鉴于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监事会换届选举。经公司监事会对候选人资格审查,监事会同意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廖思琦女士、依嘉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任期自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上述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将与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一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

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在新一届监事会监事就任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仍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监事义务和职责。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闻网传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廖思琦,女,198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09年8月至2010年8月,成都市中和中学初中语文教师;2010年8月至2012年3月,四川省广安观阁职业中学校初中语文教师;2012年3月至2013年3月,任广安市广安区接待处干部;2013年3月至2013年8月,任广安市前锋区委办筹建工作组干部;2013年8月至2016年5月,任广安市前锋区委区政府接待办干部、副主任;2016年5月至2017年12月,任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八级职员;2017年12月至2020年10月,历任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网络媒体监测科科长、七级职员;2020年10月至2022年12月,历任四川广播电视监测中心办公室七级职员、后勤管理科七级职员、后勤管理科科长;2023年1月至今,任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副主任)。2023年5月至今,任四川省文化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廖思琦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任党委宣传部(党群工作部)副部长(副主任),在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四川省文化大数据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除此以外,廖思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依嘉,女,1996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2020年4月至2023年1月,任四川文轩在线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运行管理部专员;2023年1月至2024年3月,任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专员;2023年8月至今,任成都悟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董事;2024年3月至今,任四川新传媒

集团有限公司运营管理部主管。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依嘉未持有公司股份,在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任运营管理部主管,在控股股东四川新传媒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成都悟空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任董事,除此以外,依嘉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况,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第 3.2.4条所规定的情形。经查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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