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346 证券简称:南大光电 公告编号:2024-043债券代码:123170 债券简称:南电转债
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无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表决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14:30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工业园区胜浦平胜路67号;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冯剑松先生;
6、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2人,代表股份149,560,4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7.5219%。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除董事、监事、高管外单独或合计持股5%以下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4人,代表股份42,672,90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8526%。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1人,代表股份146,574,76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724%。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2,985,6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494%。
(4)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具体如下:
1、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149,545,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2,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3%;弃权2,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58,0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12,46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92%;弃权2,41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56%。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2、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同意149,545,5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1%;反对14,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9%;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42,658,0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2%;反对14,87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8%;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冯剑松先生、张兴国先生、方文晖先生、王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3.01 选举冯剑松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541,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54,437 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
冯剑松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2 选举张兴国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486,54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0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599,04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269%。
张兴国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3 选举方文晖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541,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54,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
方文晖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3.04 选举王陆平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541,93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77%。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54,43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67%。
王陆平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4、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张久俊先生、杨富华先生、曹磊女士、权小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4.01 选举张久俊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542,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54,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张久俊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2 选举杨富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542,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54,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杨富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3 选举曹磊女士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542,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54,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
曹磊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4.04 选举权小锋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542,47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0%。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54,97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80%。
权小锋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5、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选举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姜田先生、吴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5.01 选举姜田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489,26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524%。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01,76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333%。
姜田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5.02 选举吴国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表决结果:同意149,543,656股,占出席本次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8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结果:同意42,656,157股,占出席本次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07%。
吴国华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会议由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指派的两位律师谢阿强、杨裕民进行见证并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召集人和出席本次会议人员的资格
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江苏南大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