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692 证券简称:中环环保 公告编号:2024-054债券代码:123146 债券简称:中环转2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由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2:00在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大连路1120号中辰未来港B1座23楼公司会议室召开。由公司董事长张伯中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另外,本次股东大会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
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00-3:00;互联网投票时间为:2024年5月
15日上午9:15至2024年5月15日下午3:00的任意时间。
2、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170,567,58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251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3人,代表股份92,565,63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21.844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78,001,9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18.407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50,852,1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2.00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2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50,851,9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
12.0003%。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
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4、公司全部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以下议案并形成决议:
1.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2.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3%;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3.审议通过《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27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5%;弃权1,0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27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7%;弃权1,0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9%。
4.审议通过《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275,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15%;弃权1,0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631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275,4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17%;弃权1,077,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1189%。
5.审议通过《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6.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通过了张伯中先生、宋永莲女士、王炜先生、江琼女士、程华女士、侯琼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6.01提名张伯中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7,649,0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3股。
6.02提名宋永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7,649,0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3股。
6.03提名王炜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7,649,0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3股。
6.04提名江琼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7,649,0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3股。
6.05提名程华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7,649,0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3股。
6.06提名侯琼玲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 167,649,0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3股。7.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通过了甘复兴先生、姚云霞女士、马奕旺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7.01提名甘复兴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49,0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3股。
7.02提名姚云霞女士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49,04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6股。
7.03提名马奕旺先生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49,0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3股。8.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非职工监事候选人的议案》本议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进行逐项表决,选举通过了葛雅政先生和陈雪菲女士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8.01提名葛雅政先生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49,037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3股。
8.02提名陈雪菲女士为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监事候选人
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167,649,040股。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股份数47,933,606股。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
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3%;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10.审议通过《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1.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3%;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1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对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74,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0%;反对1,8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9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68%;反对1,893,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关联股东张伯中、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接受大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8,802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68%;反对1,89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关联股东张伯中、安徽中辰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68%;反对1,893,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5.逐项表决审议通过《关于新增或修订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
15.01《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3%;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15.02《股东大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3%;弃权44,100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15.03《股东大会投票计票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3%;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15.04《董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3%;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15.05《独立董事任职及议事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5.06《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5.07《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
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5.08《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931%;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本议案获得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3394%;反对1,352,7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602%;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5.09《监事会议事规则》
总表决情况:同意169,214,6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068%;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7673%;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59%。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49,499,2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
的97.3394%;反对1,308,8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5738%;弃权44,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867%。
16.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168,674,2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8900%;反对1,893,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109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48,958,8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6.2768%;反对1,893,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7229%;弃权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17.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正“中环转2”转股价格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579,73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98.1525%;反对1,893,15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1.8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持有“中环转2”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已回避表决。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表决通过。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35,014,30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8705%;反对
1,893,15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129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费林森、瞿亚丽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
基于上述事实,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安徽天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安徽中环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