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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达: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055 证券简称:万邦达 公告编号:2024-026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 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股份的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2024年4月24日,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发布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8日。

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下午3:00在北京市朝阳区五里桥一街1号院非中心22号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王飘扬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共计9人,代表股份

328,080,1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9.2089%。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271,594,21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32.458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6,485,9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数的6.7506%。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4年4月24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294,928,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9.8952%;反对33,151,8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1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56,485,909股,同意23,334,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96%;反对33,151,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014,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99%;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56,485,909股,同意56,419,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014,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99%;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56,485,909股,同意56,419,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014,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99%;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56,485,909股,同意56,419,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公司总股本836,749,60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0.15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表决结果:同意294,928,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9.8952%;反对33,151,8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1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56,485,909股,同意23,334,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96%;反对33,151,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4,691,151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8.9670%;反对3,388,974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33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

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56,485,909股,同意53,096,9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4.0003%;反对3,388,974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99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94,928,29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89.8952%;反对33,151,826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10.104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56,485,909股,同意23,334,08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1.3096%;反对33,151,82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8.69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28,014,02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99.9799%;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201%;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持股总数为56,485,909股,同意56,419,80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30%;反对66,1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7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以特别决议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钱莉女士、戈瑜珍先生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乾成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万邦达环保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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