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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恩斯特: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1325 证券简称:曼恩斯特 公告编号:2024-031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坪山区龙田街道竹坑社区第三工业区C区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号楼二楼大会议室。

6、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唐雪姣女士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3,110,04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0.9250%。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71,667,46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72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2,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1%。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5,0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42%。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2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442,5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021%。

3、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独立董事韩文君女士由于公务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已作出书面请假,由独立董事陈燕燕女士代为进行独立董事述职。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结合的表决方式,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审议了相关议案,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9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9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9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9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

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9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六)审议通过《关于董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9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七)审议通过《关于监事2023年度薪酬情况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9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项目贷款额度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73,099,14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1%;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意1,434,175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57%;反对10,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王雨南、易晴

3、结论性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曼恩斯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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