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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普医疗: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0003 证券简称:乐普医疗 公告编号:2024-051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蒲忠杰先生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

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 至下午15∶00。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昌平区超前路37号公司会议室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8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93,937,95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6.899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17人,代表股份数量为641,132,037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4.0917%;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51人,代表股份数量为52,805,91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807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63人,代表股份53,530,8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46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2人,代表股份724,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385%。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1人,代表股份52,805,913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8079%。

8、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李娜、何尔康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并形成本决议:

1、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909,2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18%;反对90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03%;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02,1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783%;反对90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887%;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

2、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931,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0%;反对881,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70%;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24,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03%;反对881,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67%;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

3、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933,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2%;反对910,2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12%;弃权9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36%;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25,913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28%;反对910,2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003%;弃权9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69%。

4、审议《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239,3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93%;反对69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006%;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832,2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6950%;反对69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3035%;弃权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5%。

5、审议《2023年年度报告》及《2023年年报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934,1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53%;反对879,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267%;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0%;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527,0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1248%;反对879,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6422%;弃权124,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29%。

6、审议《关于公司董事津贴》的议案

董事长蒲忠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52,615,41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7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15,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78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7、审议《关于公司监事津贴》的议案

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第七二五研究所为本议案的关联股东,对此议案依法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448,958,76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7965%;反对783,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741%;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获得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615,4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2900%;反对783,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4629%;弃权132,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471%。

8、审议《关于公司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2,898,2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02%;反对915,67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320%;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9%;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2,491,13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0578%;反对915,67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7106%;弃权124,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2316%。

9、审议《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656,7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25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1%;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249,6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47%;反对25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8%;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10、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附件》的议案

10.01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93,657,0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95%;反对25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360%;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53,249,91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4753%;反对25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72%;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575%。

10.02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4%;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获得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4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40%;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97%;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10.03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4%;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4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40%;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97%;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10.04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6,9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3%;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4%;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49,8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40%;反对26,850,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97%;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5%;反对26,848,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1%;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5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67%;反对26,848,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60%;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11.02关于修订《乐普医疗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058,0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265%;反对26,849,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692%;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3%;获得通过。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650,9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7861%;反对26,849,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1577%;弃权30,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62%。

11.03关于修订《乐普医疗对外担保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12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6%;反对26,778,9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0%;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2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174%;反对26,778,9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252%;弃权30,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3%。

11.04关于修订《乐普医疗关联交易管理和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667,128,33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6.1366%;反对26,778,8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3.8590%;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44%;获得通过。

其中,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21,20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49.9174%;反对26,778,81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0.0250%;弃权30,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575%。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娜、何尔康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乐普(北京)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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