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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达智能: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现将相关调整内容公告如下:

一、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2、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4月11日,公司在内部平台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司员工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或口头方式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2024年4月18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4-018)。

3、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0)。

4、2024年4月30日,公司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关于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22)。

5、2024年5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同意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意见。

二、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事由及调整结果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二类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中有9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拟获授的全部第二类限制性股票11.98万股,根据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拟将前述11.9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调整至预留部分,并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91人调整为82人,本次激励计划向激励对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量不变,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34.73万股调整为222.75万股,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41.50万股调整为

53.48万股。其中,首次授予的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不变,即向4名激励对象授予72.77万股;首次授予的第二类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由89人调整为80人、授予数量由161.96万股调整为149.98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数量由41.50万股调整为53.48万股,预留比例由15.02%调整为19.36%。

除上述调整事项外,本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情况与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相关内容一致。本次调整事项在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对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关于调整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银(东莞)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广东安达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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