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00072 证券简称:众和3 主办券商:长城证券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
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变更基本情况
(一)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变更方式
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通过执行法院裁定,使得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由许金和先生、许建成先生变更为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
二、变更后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
公司名称 | 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 |
住所 | 福建省仙游县榜头镇九鲤中街539号 |
注册资本 | 950,000,000元 |
成立日期 | 2022年7月20日 |
主营业务 | 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创业空间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新材料技术研发;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充电桩销售;节能管理服务;招投标代理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互联网安全服 |
务;互联网数据服务;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软件开发;财务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法定代表人 | 吴城 | |
法定代表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控股股东名称 | 国城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
实际控制人名称 | 吴城 | |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 否 | |
是否需要履行内部相关程序 | 是 | 2023年2月10日,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董事会召开第一届第一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与众和股份等四家公司及管理人签订<重整投资协议>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2023年2月26日,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审议通过本议案。 |
三、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次挂牌公司的第一大股东、控股股东变更未对公司的经营管理、人员独立、资产完整、财务独立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继续规范运行,并进一步提升整体经营效率、提高盈利能力。
四、其他事项
(一)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 是 | |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详见公司同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等相关公告。 |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 是 | |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 是 | 详见公司于同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 上披露的《权益变动报告书》。 |
(二)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 否 |
批准部门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 | 不适用 |
批准程序进展 | 不适用 |
(三)限售情况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不得转让。”
(四)其他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备查文件目录
1.《福建国城绿能投资有限公司营业执照》;
2. 莆田中院于2023年4月24日作出(2022)闽03破7号之四《民事裁定书》。
福建众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