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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光光电: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4-01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5月1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哈尔滨市松北区创新路1294号8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1、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5
普通股股东人数5
2、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57,613,651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57,613,651
3、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1002
普通股股东所持有表决权数量占公司表决权数量的比例(%)58.1002

注: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为837,477股,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99,162,523股。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康为民先生主持会议,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陈昊律师、石磊律师出席了会议并作见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7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本次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7,613,65099.999910.000100.0000

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7,613,65099.999910.000100.0000

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7,613,65099.999910.000100.0000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7,613,65099.999910.000100.0000

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7,613,65099.999910.000100.0000

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表决情况:

股东类型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普通股57,613,65099.999910.000100.0000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序号议案名称同意反对弃权
票数比例(%)票数比例(%)票数比例(%)
5《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57,613,65099.999910.000100.0000
7《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57,613,65099.999910.000100.0000
8《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薪酬的议案》57,613,65099.999910.000100.0000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议案1至议案8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5、议案7、议案8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

律师:陈昊、石磊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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