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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新农: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金新农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申报时间:2024年5月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中文名称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SHENZHEN KINGSINO TECHNOLOGY CO.,LTD.
股票简称金新农
证券代码002548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注册资本804,546,595.00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1996年11月6日
上市日期2011年2月18日
注册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办公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光明街道光电北路18号金新农大厦
法定代表人郝立华
联系电话0755-29420820
互联网网址http://www.kingsino.cn/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生物技术和生物医药的研发;互联网信息技术开发、技术服务;为科技企业提供办公服务、技术服务、成果转让;畜牧养殖、销售及技术服务;经营进出口业务;自有房屋租赁;停车场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经营项目是:食品加工;生产、销售生物医药和生物制品;畜牧设备的生产、销售;生产、销售配合饲料、浓缩饲料及添加剂预混合饲料;饲料原料贸易;粮食收购和加工。餐饮服务;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1470号),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新农”或“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或“中信证券”)采用定向增发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17,056,85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98元,共计募集资金699,999,998.88元,扣除承销和保荐费用7,943,396.22元(不含税)后的募集资金为692,056,602.66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22年8月30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676,468.73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689,380,133.9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8-33号)。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的保荐机构,负责对金新农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3年12月31日。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机构持续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督导期已届满。由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中信证券就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责任。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对金新农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督导公司规范运作,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内部控制运行情况;

2、督导公司完善并有效执行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督导公司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对关联交易进行操作和管理,执行有关关联交易的内部审批程序、信息披露制度以及关联交易定价机制;

3、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查阅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使用情况;

4、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5、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

6、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7、认真审阅公司的三会文件及信息披露文件等相关文件;

8、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9、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地进行信息披露。对于持续督导期间的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人并与保荐人沟通,同时应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发行人能够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现场检查等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协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金新农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

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保荐人对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的督导期已届满,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根据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使用继续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金新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2024 年 5 月15 日林施婷

2024 年 5 月15 日刘 源

保荐人法定代表人: 2024 年 5 月15 日张佑君

保荐人公章: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5 月15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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