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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王科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证券代码:301355 证券简称:南王科技 公告编号:2024-025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5日(星期三)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5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惠安县惠东工业区(东桥镇莲塘村560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陈凯声先生

7、会议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的合法、合规性: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6日。截至股权登记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公司股份总数为195,097,928股,在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

公司股东享有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权利。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委托代理人共有9人,代表股份57,162,5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9.2994%。其中: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8人,代表股份57,042,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237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人,代表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2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15%。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等相关人士出席/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1、审议通过《2023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逐项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并制定公司部分内部管理制度的议案》

7.01审议通过《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02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未来三年(2024年-2026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

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300,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4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6,98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

100.0000%;反对0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7,16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12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李明文律师、谢宇皓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和出席会

议的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南王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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