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商务部关于批复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方案的
通知》(财建函〔2011〕74 号)和《上海市商务委、上海市财政局关
于印发上海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
(沪商财〔2012〕517 号),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被列入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项目。
公司于 2012 年 9 月 26 日收到国家商务部、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拨
付的上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合计 996 万元人民币,并于
2012 年 9 月 27 日在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发布了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管理委员会拨付的上海市
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 332 万元人民币。至此,公司共收到上
海市现代服务业综合试点专项资金 1,328 万元。公司将依据《企业会
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笔补贴资金计为与资产相关的收益,待该 资
产转固定资产时起,按照其预计使用期限,将递延收益平均分摊转入
当期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
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钢联电子商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 12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