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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泰高新: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300876 证券简称:蒙泰高新 公告编号:2024-044转债代码:123166 转债简称:蒙泰转债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授予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5.04元/股调整为14.841元/股。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2年12月1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11日,公司对首次拟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公司监事会及证券部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三)2022年12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

授权董事会办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实施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同时授权董事会确定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四)2022年12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五)2023年7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公告》《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安排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

(六)2024年5月15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议案》。

二、本次调整事由及方法

(一)调整事由

2024年4月22日,公司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根据《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6,002,105股剔除已回购股份459,600股后的95,542,505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000000元(含税)人民币现金,实际派发现金分红总额19,108,501.00元(含税),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公司回购股份不参与分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计算除权除息价格时,每股现金红利为0.1990425元/股。上述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4年5月7日实施完毕。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决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含预留)进行调整。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若在本激励计划公告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归属登记前,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或派息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调整方法如下:

派息:P=P

-V

其中:P

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根据以上公式,本次调整后的授予价格(含预留)=(15.04-0.1990425)≈

14.841元/股。

根据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通过即可,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授予价格(含预留)的调整因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所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因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毕,公司对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进行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价格调整方法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含预留)由15.04元/股调整为14.841元/股。

五、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认为:

(一)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及本次作废相关事项已经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三)本次作废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调整及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蒙泰高新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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