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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澜股份: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的申请于2023年8月23日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审核通过。2023年10月24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同意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10号)。

公司聘请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律师事务所。本次变更前,签字律师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律师、黄楚玲律师,现变更为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邹云坚律师、黄超颖律师。变更原因为:原签字律师黄楚玲因个人原因从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离职。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文件:《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专项说明》《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项目变更签字律师的承诺函》。

特此公告。

广州高澜节能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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