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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通葡: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独立董事督促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独立董事杨强先生、程岩女士、魏良淑女士共同提交的《关于推进违规担保解除的督促函》(以下简称“督促函”)。

一、《督促函》具体内容:

“2024年4月30日,公司披露了《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020),公告显示:

针对大连仲裁事项,仲裁庭认为公司此担保无效,但公司存在一定过错,需要在大连嘉得商贸有限公司不能清偿本金、利息及律师费的20%范围内向大连鼎华国际贸易有限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公司已充分计提预计负债,并于2024年4月1日向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提交起诉状和相关材料,起诉原实际控制人,请求判令其向公司赔偿损失,目前处于立案前的例行诉前调解阶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在过往履职期间,多次通过现场询问、通讯交流等方式督促公司尽快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并要求公司积极对内部控制加强管理和整改,并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截至本函发出之日,公司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尚未完全化解,尚存在不确定性。

为此,我们提请公司就积极解除上述违规担保事项做好以下工作:

一、提请公司及相关方拿出切实可行的解除方案以解除违规担保事项,消除对上市公司的不良影响,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公司管理层要进一步加强内控规范管理,严控违反规定决策程序对外提供担保,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机构关于对外提供担保的相关要求,防止出现新的违规担保。

特致此函,请予以高度重视!”

二、其他相关说明

公司收到《督促函》后高度重视,将认真落实独立董事督促函的要求。同时,公司将持续保持与各方的良好沟通,积极化解上述违规担保事项的影响,并结合有关事项的进展,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通化葡萄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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