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临时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4日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一致同意豁免本次会议通知时限。会议应出席董事8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人。会议由董事长韦法华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韦法华先生因工作调整辞去所任公司总经理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聘任汤健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汤健先生简历详见本公告附件。
(二)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孙医谯先生因工作变动辞去所任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和董事会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职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通过,同意提名汤健先生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三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三)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前述第2项议案,授权公司董事长确定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具体召开时间和召开地点,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发出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决议;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安徽省建筑设计研究总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
汤健先生简历
汤健先生,197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给水排水专业本科学历,正高级工程师、国家注册设备工程师、安徽省工程勘察设计大师。1994年7月至2019年3月在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工作,历任助理工程师、工程师、主任工程师、设计十一所所长等;2019年3月至2023年8月任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2023年8月至2024年4月任安徽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汤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第3.2.3条所规定的情形;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