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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森智能: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的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被保荐公司简称:豪森智能
保荐代表人姓名:曲洪东、申晓斌被保荐公司代码:688529

重大事项提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391号)核准,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豪森智能”、“上市公司”“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3,2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每股发行价格人民币20.2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5,64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005.99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0年11月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或“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0年11月9日至2023年12月31日。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479号)核准,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8,400,000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元,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21.6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3,289.6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81,688.63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3年2023年10月2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海通证券担任其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5年12月31日。

在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持续督导期内(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进行持续督导,现就 2023年度持续督导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项 目工作内容
1、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保荐机构已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持续督导工作制度,并针对具体的持续督导工作制定相应的工作计划。
2、根据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在持续督导工作开始前,与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签署持续督导协议,明确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义务,并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持续督导期间,协议相关方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的,应于修改后五个交易日内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终止协议的,协议相关方应自终止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说明原因。保荐机构已与上市公司签署了保荐协议,协议明确了双方在持续督导期间的权利和义务,并已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本持续督导期间,未发生对协议内容做出修改或终止协议的情况。
3、持续督导期间,按照有关规定对上市公司违法违规事项公开发表声明的,应于披露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并经审核后予以披露。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发生需公开发表声明的违法违规事项。
4、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或相关当事人出现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的,应自发现或应当发现之日起五个交易日内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未出现需报告的违法违规、违背承诺等事项。
5、通过日常沟通、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本持续督导期间,保荐机构通过日常沟通、定期或不定期回访、现场检查、尽职调查等方式,对上市公司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其中,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5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6、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保荐机构已督促上市公司建立和执行规范运作、承诺履行、分红回报等制度。
7、督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保荐机构持续督促、指导上市公司及其董事、
项 目工作内容
人员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切实履行其所做出的各项承诺。
8、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以及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等。核查了上市公司治理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治理制度。
9、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内控制度,包括但不限于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和内部审计制度,以及募集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衍生品交易、对子公司的控制等重大经营决策的程序与规则等。核查了上市公司内控制度建立与执行情况,上市公司内控制度符合相关法规要求,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有效执行了相关内控制度。
10、督导上市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并有充分理由确信上市公司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制度,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其他相关文件,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1、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进行事前审阅,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予以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2、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未进行事前审阅的,应在上市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五个交易日内,完成对有关文件的审阅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信息披露文件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更正或补充,上市公司不予更正或补充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详见“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13、关注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023年3月16日,因公司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和2022年度第三季度财务数据不准确,公司收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大连豪森设备
项 目工作内容
的情况,并督促其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及有关责任人予以通报批评的决定》,对发行人及公司董事长董德熙、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赵方灏和董事会秘书许洋予以通报批评。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更正会计差错,完善内部控制制度,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除上述情况外,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上海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或者被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监管关注函的情况。
14、关注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履行承诺的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未履行承诺事项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作出承诺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其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针对前款规定的承诺披露事项,持续跟进相关主体履行承诺的进展情况,督促相关主体及时、充分履行承诺。 上市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披露、履行或者变更承诺事项,不符合法律法规、上市规则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规定的,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应当及时提出督导意见,并督促相关主体进行补正。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等不存在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上市公司或其实际控制人已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救济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信息披露。
15、关注公共传媒关于上市公司的报道,及时针对市场传闻进行核查。经核查后发现上市公司存在应披露未披露的重大事项或与披露的信息与事实不符的,应及时督促上市公司如实披露或予以澄清;上市公司不予披露或澄清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的,应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6、发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应督促上市公司做出说明并限期改正,同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一)上市公司涉嫌违反《上市规则》等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业务规则; (二)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出具的专业意见可能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等违法违规情形或其他不当情形; (三)上市公司出现《保荐办法》第七十一条、第七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四)上市公司不配合保荐机构持续督导工作; (五)上海证券交易所或保荐机构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17、制定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确保现场检查工作质量。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的定期现场检查每年不应少于一次,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至少应有一人参加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制定了对上市公司的现场检查工作计划,明确现场检查工作要求。保荐机构于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5日对上市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负责该项目的两名保荐代表人有1人参加了现场检查。
18、重点关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如下事项: (一)存在重大财务造假嫌疑;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涉嫌资金占用; (三)可能存在违规担保;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涉嫌侵占上市公司利益; (五)资金往来或者现金流存在重大异常; (六)本所或者保荐人认为应当进行现场核查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的其他事项。 出现上述情形的,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应当督促公司核实并披露,同时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15日内按规定进行专项现场核查。公司未及时披露的,保荐机构应当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
19、识别并督促上市公司披露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核心竞争力或者控制权稳定有重大不利影响的风险或者负面事项,并发表意见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0、关注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督促上市公司按照本规则规定履行核查、信息披露等义务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1、对上市公司存在的可能严重影响公司或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事项开展专项核查,并出具现场核查报告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2、上市公司日常经营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业务停滞或出现可能导致主要业务停滞的重大风险事件; (二)资产被查封、扣押或冻结; (三)未能清偿到期债务; (四)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核心技术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五)涉及关联交易、为他人提供担保等重大事项;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项 目工作内容
其他情形。
23、上市公司业务和技术出现下列情形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应当就相关事项对公司核心竞争力和日常经营的影响,以及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重大风险发表意见并披露: (一)主要原材料供应或者产品销售出现重大不利变化; (二)核心技术人员离职; (三)核心知识产权、特许经营权或者核心技术许可丧失、不能续期或者出现重大纠纷; (四)主要产品研发失败; (五)核心竞争力丧失竞争优势或者市场出现具有明显优势的竞争者; (六)本所或者保荐机构认为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情形。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4、持续关注上市公司建立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与执行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现场检查。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募集资金的使用以及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进行了持续关注,督导公司执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及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于2023年8月19日至2023年8月20日及2024年3月12日至2024年3月15日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并出具关于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
25、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存在未依法规范运作,未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本持续督导期间,上市公司及相关主体未出现该等事项。
26、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情况。202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2023年2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
项 目工作内容
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4月24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核查意见》; 2023年10月20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和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2023年11月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项 目工作内容
2023年12月11日,保荐机构发表《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核查意见》。
27、保荐机构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如有)

二、保荐机构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海通证券持续督导人员对上市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先或事后审阅,包括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及公告、董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监事会会议决议及公告、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的相关报告和其他临时公告等文件,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市公司严格按照证券监督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定期报告或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重大风险事项

公司面临的风险因素主要如下: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技术更新迭代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科技创新型行业,技术优势是公司的核心竞争力。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已获专利授权共计151项。由于下游行业产品迭代较快,客户需求不断变化。未来,如果公司的技术研发创新能力不能及时匹配客户的需求,公司将面临客户流失的风险。

2、技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公司所处行业为技术密集型企业,技术人才对公司的产品创新、持续发展起着关键性作用。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研发设计人员1,268人,占公司员工

总数的46.98%。随着行业竞争日趋激烈,各厂商对于技术人才的争夺也将不断加剧,公司将面临技术人才流失与技术泄密的风险。

(二)经营风险

1、在手订单延期交付风险

公司生产的智能生产线和智能装备均为非标设备,采用订单生产模式,根据销售合同订单安排生产,一般分为规划、研发设计、加工制造和采购、厂内装配调试集成、预验收、客户现场恢复及装配调试集成、终验收、售后服务等阶段,整体过程较长。在项目交付过程中,客户的需求变更、计划调整、公司人员及场地等生产要素匹配、运输周期、场外实施及交付进度等均会对公司订单交付节奏产生影响。如发生项目延期,可能出现当期收入结转减少、成本费用增加、存货减值的风险。为匹配在手订单规模,公司已加快大连四期及常州基地建设,并重视社会招聘、校园招聘、内部人才培养等,不断提高公司产能,并重视项目全周期管理,控制项目交付风险。

2、重大项目波动、经营业绩波动风险

公司商业模式为在厂内装配集成调试通过预验收后发货至客户现场,在项目通过终验收后确认销售收入,具体依据是终验收报告等表明项目通过终验收的外部凭证资料。

在上述收入确认具体方法和项目执行周期下,公司各年新签合同订单及其季节分布具有一定的随机性,无明显规律特征,且由于本轮海外客户及合资客户进行的是新能源领域的追赶式投资,单个项目金额较大,重大项目的交付节奏对后续经营业绩的季节性影响较大,重大项目毛利率对当期公司毛利率水平影响较大,可能会对公司未来业绩稳定性造成一定影响。

3、海外项目实施风险及汇率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海外新签500万元以上订单高达298,584.00万元,订单主要来源于欧美、东南亚等地区。若公司海外项目国际运输物流、跨国现场实施交

付等随着海外项目交付地的地缘政治风险、税收政策变化风险、汇率变动风险、签证用工规定风险、款项结算等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将对公司海外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从而影响公司业绩。公司海外业务不断增加,主要以人民币欧元、美元、英镑、印度卢比等外币定价并结算,如果未来汇率出现大幅波动,有可能会对公司的业绩产生一定的不利影响。

(三)财务风险

1、毛利率、净利率下降风险

由于下游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产能利用率普遍较低,设备订单存在验收延迟风险,可能导致项目实施成本增加,毛利下降;2021年、2022年行业竞争激烈,同行在竞标过程中出现明显价格折让,中标项目毛利空间较小,该部分订单自2023年开始陆续结转,导致以锂电池及物流生产线为主的产品毛利明显下行;由于公司新增订单及在手订单增长较快,为匹配订单规模,近3年公司员工人数增长较快,公司扩充厂房即将交付,新增折旧摊销,但是新扩充产能实现终验收尚有一段周期,费用率将出现明显上行,存在净利率下降风险。

2、资金短缺风险、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为负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58,472.01万元,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原因系由于行业惯例,客户主要以签订合同、预验收、终验收和质保期结束分期付款,常见为3-3-3-1及0-9-1模式,但是生产物料的投入大部分集中在预验收前完成,资金投入前置。

随着公司新增订单每年持续维持高速增长,普遍高于项目回款金额,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大,经济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持续为负或者较低的风险,公司的资金有可能成为制约公司增长速度的关键因素。2023年度公司通过再融资补充募投项目资金缺口及流动资金缺口,公司高度重视财务与资金健康,进一步支持公司高速成长。

3、应收账款(含分类为合同资产)余额增长,可能无法收回的风险

随着公司业务的发展、收入规模的扩大,公司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余额增长较多,并存在客户回款逾期的情况。公司的客户主要为大型汽车厂商和汽车核心零部件供应商,客户的回款情况受到多方面因素的影响,既受到宏观经济的影响,也受到客户所生产产品在市场的销售对其现金流量的影响,同时也与客户的自身效率相关,因此客户的回款存在不确定性。较快的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的增长,既增加了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损失的金额,也增加了客户逾期回款甚至无法回款的风险。未来公司预计业务和收入规模仍会继续保持增长趋势,在此提请投资者注意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增长的风险。公司已采取多项举措,长期监控应收账款催款工作,不断加强应收款项管理,重点控制项目回款风险。

(四)行业风险

1、汽车行业周期的风险

公司下游客户为整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汽车销量增加,下游客户进行产能扩张时,行业标准提高或行业技术迭代时,下游客户进行产线更新换代时,公司订单增长旺盛。一旦下游汽车销量下降,客户开工率降低,产品及技术稳定,新产线资本开支降低,公司订单将会减少。由于2021年开始国内车企及零部件供应商投资热情高涨,整体产能投放集中,造成2023年开始国内出现产能过剩,汽车行业整体产能利用率跌破50%,国内市场投资热情降低,国内订单减少。2024年初,国内主流车企出现新能源汽车降价潮流,部分新兴车企及零部件供应商出现裁员、停工停产等情况,汽车行业将会面临新一轮洗牌,如投资热情维持低位,对公司业绩将产生不利影响。

2023年是国外车企进行新能源追赶式投资的周期起点,虽然国内市场萎缩,但是国外市场增长为公司订单带来了持续增量,在国内市场下滑的情况下,仍能维持新增订单高速增长。公司也将积极开拓海外市场,通过全球市场降低受单一国家地区行业周期的影响。

2、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

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包括柯马、库卡、蒂森克虏伯、格劳博等国际知名智能制造装备企业及天永智能、先惠技术、巨一科技、思客琦、跃科、铭纳阳等国内上市或非上市公司,相关竞争对手除原有汽车行业,还包括从原3c行业设备供应商转型的竞争对手,自2021年开始以锂电池模组PACK及物流智能生产线为主的产品出现明显的竞争加剧,订单毛利空间下滑,已开始导致一批设备供应商亏损甚至出清。同时,公司已经在欧洲、北美洲、东南亚等地区持续获得新增订单,与国际装备制造企业直接竞争,竞争加剧有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宏观环境风险

公司所处的智能装备制造业的需求,主要取决于下游汽车制造行业的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及其增长速度,目前公司下游行业客户集中在汽车行业,公司的经营业务与下游行业及宏观经济周期密切相关。未来,如果宏观经济形势发生重大变化影响到下游行业的发展环境,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四、重大违规事项

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重大违规事项。

五、主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原因及合理性

(一)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主要会计数据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收入2,006,184,243.151,566,778,677.8128.0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6,655,979.3690,214,425.99-3.9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80,409,170.2389,777,008.17-10.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584,720,057.8464,776,044.33-1,002.68
2023年末2022年末本期末比上年同期末增减(%)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2,125,016,385.371,199,490,313.4677.16
总资产5,595,448,033.044,152,996,586.8234.73

(二)主要财务指标

主要财务指标2023年2022年本期比上年同期增减(%)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630.70-25.71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630.70-25.7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580.70-31.4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967.87减少1.90个百分点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537.83减少2.29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占营业收入的比例(%)7.636.68增加0.94个百分点

报告期内,实现营业收入200,618.42万元,同比上年度增加28.05%,增长幅度较大,主要因公司新能源领域智能生产线相关收入稳步增长,其中新能源汽车驱动电机智能生产线和动力锂电池智能生产线实现的收入大幅增长,分别比上一年度增长52.58%和197.28%。报告期内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金额较大的负值,主要因行业惯例,客户主要以签订合同、预验收、终验收和质保期结束分期付款,常见为3-3-3-1及0-9-1模式,生产物料的投入大部分集中在预验收前,处于项目执行的前中期,2023年,公司项目金额在500万元以上的新签订单合计金额(不含税)为298,584.00万元,同比增长54.51%,快速增长的订单金额是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大幅下降的主要原因。

此外,截至2023年末,公司的总资产和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出现较大幅度增长,除公司经营规模随着订单、营业收入增长而增长外,公司在2023年度完成了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净额81,688.63万元,大幅增加的资本实力。

六、核心竞争力的变化情况

经过多年的积累,豪森智能形成了研发驱动与技术优势、客户结构与品牌优势、全球整合与跨区统筹优势等核心竞争优势,具体如下:

1、研发驱动与技术优势

公司始终以“技术驱动企业健康发展,以技术拓市场,用技术提利润”为发展理念,每年持续稳定的资源投入和管理改进,使公司的产品在市场上始终保持具有技术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研发费用15,304.51万元,同比增长46.25%,

研发人员388人,同比增长34.26%,开展专项技术及产品研发55项,共完成15项。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51件,授权软件著作权181件。其中,2023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31件,授权软件著作权27件。公司研究院搭建了完整的工业智能制造产业创新体系,通过综合机械设计、电气控制、数学、力学、光学、材料学、电子、计算机等诸多领域的数智化基础创新平台,形成了智能制造技术、工业自动化技术、精密检测技术、信息与通信技术、数字化技术等五大核心支撑技术以及电池生产技术、电机组立技术、电机绝缘技术、性能测试技术、总成装配技术、总成测试技术、智能物流仓储技术、智慧系统技术等八大核心应用技术,在核心技术及专精应用技术方向均具备自主研发能力。

公司研究院始终根据行业未来发展方向以及前沿需求进行储备研发,围绕虚拟调试、机器视觉、机器人等重点应用方向进行专项重点布局,围绕轴向电机、固态电池、制储氢设备等下一代产品开展研发工作。正是因为公司的前沿布局,公司在过去的20多年中,帮助我们的下游客户实现了诸多首台套设备,也帮助我们的上游供应商实现了很多新产品的首次应用于持续优化,获得客户长期信任,获取新产品及新技术首批订单,实现包括46系列大圆柱电池、10层扁线电机定子生产、800V高压油冷电机定子生产、X-pin电机定子生产线的首条业绩突破,持续引领行业技术发展。

2、客户结构与品牌优势

公司下游主要客户为汽车整车厂及零部件供应商,公司在客户结构上具备两大突出特点,即整车厂客户比例高、国际客户占比大。公司客户涵盖汽车行业大多数的主流汽车主机厂及知名汽车动力部件供应商,以欧系客户为代表的包含奔驰、宝马、大众、麦格纳、沃尔沃、采埃孚等,以美系客户为代表的包含特斯拉、通用、福特、康明斯、卡特彼勒等,以及国内自主品牌为代表的包含理想汽车、长城汽车、吉利汽车、长安汽车、一汽集团、潍柴动力、小鹏汽车等。

公司与客户均为长期合作,在核心客户中已打造了良好的口碑,建立了可拓展至全球的品牌及市场影响力。公司与多家欧美系及国内一线汽车主机厂保持长期合作,形成较为稳健的伙伴关系,已累计60余次美系客户项目交付经验,

40余次欧系客户项目交付经验,全面掌握欧美国际技术标准及产品工艺要求;结合公司的管理体系与产品技术,公司建立14大项内部标准,包含产品技术标准、设计技术标准、制造技术标准、检验技术标准、能源技术标准、安全技术标准、信息技术标准、技术基础标准等。公司目前建立的内部标准可满足大多数欧美合资、独资汽车主机厂的要求,这也为公司在获取下游高端客户订单,尤其是海外订单提供了重要的支撑。

3、全球整合与跨区统筹优势

公司一直致力于国际化发展,积极开拓海外市场,持续以为立足中国,全球协同,为全球客户提供最好的产品和最优质、敏捷的服务,将公司打造成为国际一流企业。通过多年的布局与发展目前已在美国、匈牙利、印度、德国成立海外公司,并建设形成销售、生产、服务、研发高效协同的管理体系。全球供应商资源平台,全球化采购平台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在集团统筹下,各海外子公司充分发挥本土销售、本土交付、本土服务优势,集团进行资源调度与分配,协同各地区最大程度满足客户需求,提升整体效率。

报告期内,公司获得包括沃尔沃、采埃孚、康明斯、特斯拉、马恒达、比亚迪等20余个交付地点在欧美及东南亚等国的海外订单,并顺利承接公司有史以来单体项目最大、金额达9.91亿元的沃尔沃汽车海外大单,并成功获得采埃孚在美国、德国、塞尔维亚、中国四个国家五条产线的订单,充分证明公司所积累的优势可以拓展至全球市场。

七、研发支出变化及研发进展

公司始终秉持技术是保证公司核心竞争力重要的支点,围绕客户价值需求、内部价值需求、未来发展需求作为公司的研发方向。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累计获得授权专利151件,授权软件著作权181件。其中,2023年新增获得授权专利31件,授权软件著作权27件。报告期内获得的知识产权情况如下:

项目本年新增累计数量
申请数(个)获得数(个)申请数(个)获得数(个)
发明专利534620
实用新型专利3428157131
外观设计专利4040
软件著作权2027187181
其他----
合计6358394332

2023年,研发投入情况如下:

单位:元

项目本年度上年度变化幅度(%)
费用化研发投入153,045,096.06104,648,437.3846.25
资本化研发投入--不适用
研发投入合计153,045,096.06104,648,437.3846.25
研发投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比例(%)7.636.68增加0.95个百分点
研发投入资本化的比重(%)--不适用

八、新增业务进展是否与前期信息披露一致(如有)

不适用

九、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是否合规

(一)首次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募集资金

2023年度,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首发募集资金项目金额19,404.13万元,其中新能源汽车用智能装备生产线建设项目17,498.13万元,新能源汽车智能装备专项技术研发中心建设项目1,906.00万元;2)支付首发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08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54,890.27万元,2023年度使用首发募集资金19,404.13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首发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526.17万元,具体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1)60,274.50
项目金额
减:投入首发募集资金项目(a)54,890.27
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b)1,268.51
支付首发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c)0.18
期末公司累计使用首发募集资金金额(2)=a+b+c56,158.95
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首发募集资金金额(3)=(1)-(2)4,115.55
期末公司使用首发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4,714.00
期末公司使用闲置首发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
期末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金额(6)1,124.62
期末公司首发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7)=(3)-(4)-(5)+(6)526.17

(二)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

2023年度,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投入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金额58,221.51万元;2)支付再融资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0.07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58,221.51万元,2023年度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58,221.51万元。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止,再融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账户余额为7,705.27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金额
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到账金额(1)81,898.62
减:投入再融资募集资金项目(a)58,221.51
支付中介机构等相关发行费用(b)117.03
支付再融资募集资金账户手续费(c)0.07
期末公司累计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2)=a+b+c58,338.61
期末公司尚未使用的再融资募集资金金额(3)=(1)-(2)23,560.01
期末公司使用再融资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金额(4)16,000.00
期末公司使用闲置再融资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金额(5)-
期末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和理财收益金额(6)145.26
期末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专户的资金余额(7)=(3)-(4)-(5)+(6)7,705.27

公司 2023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不存在违反国家反洗钱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

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持股、质押、冻结及减持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豪森智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均不存在质押、冻结及减持的情形。

十一、上市公司是否存在《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经核查,截至本持续督导跟踪报告出具之日,上市公司不存在按照《保荐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或应当发表意见的其他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大连豪森智能制造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曲洪东申晓斌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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