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皖维高新:关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股份减少注册资本

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3日召开九届三次董事会、九届二次监事会,并于2024年5月15日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补偿方案暨回购注销对应补偿股份的议案》《关于授权董事会办理业绩补偿及注册资本变更相关事宜的议案》。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安徽皖维皕盛新材料有限责任公司2023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的审核报告》(容诚专字[2024]230Z1277号),因标的公司未能实现承诺业绩,业绩承诺方应按《业绩补偿协议》及《补充协议》中相关约定履行股份补偿义务,合计补偿股份为52,290,137股,并由公司以1元总价回购并予以注销。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注册资本将减少,注册资本将由2,156,908,366元减少至2,104,618,229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如下:

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均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携带法人营

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及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代理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公司债权人可采用现场、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巢湖市皖维路56号(邮编:238002)

2、联系方式

联系人:史方圆联系电话: 0551-82189294传真电话: 0551-82189447联系邮箱: wwgfzqb888@163.com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注销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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