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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泉新材: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5月11日以专人送达、邮件和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于2024年5月15日在公司综合楼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参加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任泽明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同意将注册地址由“东莞市企石镇江边村金磊工业园A栋1-2楼”变更为“广东省东莞市企石镇企石环镇路362号”,并对《公司章程》中相应条款进行修改。同时,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及其授权人员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和章程备案等相关手续,授权有效期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次相关工商变更登记及章程备案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注册地址暨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及《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 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越南孙公司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的议案》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同意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香港思泉新材有限公司在越南设立全资孙公司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计划投资总额为3500万美元,用于购买土地、厂房建设与装修、购建固定资产、运营资金等。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该越南生产基地投资事项内制定与实施具体方案、申请投资备案登记、聘请代理服务中介机构、设立越南孙公司及海外结构搭建、签署土地购买等相关协议或文件,及办理其他与本事项相关事宜。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设立越南孙公司并投资建设散热产品项目的公告》。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同意聘任沈勇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文银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与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一致。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此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变更财务总监及聘任副总经理的公告》。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经与会董事审议,一致认为:同意公司于2024年6月3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4. 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思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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