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的情况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4年5月13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截止至本公告日的公司总股本121,473,18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35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如享有利润分配权的股本总额发生变动,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三、扣税情况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相关文件的规定,本次分红后, A股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315元;持有非首发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0.35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首发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7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四、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4年5月2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4年5月24日。
五、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4年5月2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
六、权益分派方法
1、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4年5月2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 证券账户 | 股东名称 |
1 | 02*****709 | 李萌迪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4年5月15日至登记日2024年5月23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公司自行承担。
七、调整相关参数
1、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公司股东李萌迪、深圳市珠峰基石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文化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李朋辉、裴革新、何涛、董海平承诺在锁定期届满后减持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股票的,减持价格不低于首次公开发行价格,即5.54元。自公司股票上市至减持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2016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
5.30元;2017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
为5.25元;2018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5.15元;2019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5.10元;2020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5.02元;2021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4.94元;2022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4.89元;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后,上述人员在承诺履行期限内的最低减持价格为4.855元。
2、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完毕后,公司第二期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尚未行权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将相应予以调整。
3、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证券募集说明书》的相关条款,公司本次权益分派后将对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初始转股价进行调整,暨2023年权益分派实施后,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调整为26.53元/股,该转股价格将于2024年5月24日生效。
八、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深圳市福田保税区市花路福年广场B4栋108室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咨询电话:0755-88321338
传真电话:0755-88321338
九、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丝路视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