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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稽山: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6

证券代码:601579 证券简称:会稽山 公告编号:2024-021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1元

?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5/222024/5/232024/5/23

? 差异化分红送转: 是

一、 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4年4月22日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分配方案

1. 发放年度:2023年年度

2. 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所持有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

3. 差异化分红送转方案:

(1)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287,534,795.21元。因公司已在报告期内实施了股份回购,回购专用账户所持有的的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 2023 年度以总股本479,463,409 股扣除不参与利润分配的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9,000,000 股,即以 470,463,409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2.10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 98,797,315.89 元。

根据相关规定,公司2023 年度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支付回购资金65,199,090.00 元(不含交易费用)视同现金分红,因此公司拟派发的2023年度现金股利和2023年度已实施的回购金额进行合并计算后,公司 2023年度现金红利总额合计为163,996,405.89 元,占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98.42%。

(2)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 号—— 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存放于回购专用账户的股份9,000,000股不参与利润分配。

(3)本次差异化分红除权除息的计算依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业务办理:第五号——权益分派》等相关规定,公司按照以下公式计算除权除息开盘参考价格:

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现金红利)÷(1+流通股份变动比例)

公司总股本479,463,409股扣除回购专用账户股份后,本次实际参与分配的股本数为470,463,409股。由于本次分红为差异化分红,上述公式中现金红利指根据总股本摊薄调整后计算的每股现金红利,计算公式如下:

现金红利=(参与分配的股本总数×实际分派的每股现金红利)÷总股本=(470,463,409×0.21)÷479,463,409≈0.2061元/股。

根据公司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通过的利润分配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仅进行现金红利分配,不送股和转增股本,因此,公司流通股不会发生变化,流通股份变动比例为0。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除权(息)参考价格=(前收盘价格-0.2061)÷(1+0)=(前收盘价格-0.2061)元/股。

三、 相关日期

股份类别股权登记日最后交易日除权(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A股2024/5/222024/5/232024/5/23

四、 分配实施办法

1. 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

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存放于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系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的股份,不参与利润分配。

2. 自行发放对象

公司股东中建信(浙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柯桥区小城镇建设投资有限公司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 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落实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上市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待其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将根据股东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应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10%的税率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 0.189元。如果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本公司A股股票(“沪港通”),其现金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

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89元。

(4)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21元。

五、 有关咨询办法

关于权益分派事项如有疑问,请通过以下联系方式咨询: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575-81188579传真电话:0575-84292799联系地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湖塘街道杨绍路2579号邮政编码:312032

特此公告。

会稽山绍兴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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