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利安隆: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的提示性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3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1月19日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公司实施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月3日、2023年1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相关议案于2023年5月15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于公司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规定,现将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持股情况及锁定期届满后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及锁定期限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股情况

2023年6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购买完成的公

告》,公司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通过市场竞价的方式累计买入公司股票4,052,367股,占公司总股本229,619,667股的1.76%,成交金额为160,083,870.79元,成交均价39.50元/股。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本员工持股计划认购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买入公司股票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即2023年6月16日至2024年6月15日。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的安排

1.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后,持股计划管理委员会可根据持股计划的安排和市场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或是否提请董事会决定延长存续期。2.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其他依法律法规不得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变更、终止

1.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不超过24个月,自草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之日起计算。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3)如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窗口期较短等情况,导致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的公司股票无法在存续期上限届满前全部变现时,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包括但不限于持有人出资方式、持有人获取股票的方式、持有人确定依据等事项,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3.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单次延长期限不超过12个月。

(2)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当本员工持股计划所持资产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四 、其他说明公司将持续关注第三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际进展情况,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特此公告。

天津利安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