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股票于2024年5月13日、14日、15日连续3个交易日收盘价涨幅偏离值累计达到12%以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况。
二、公司关注、核实的相关情况
对于公司股票交易发生异常波动问题,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控股股东及管理层就相关事项进行了核实,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1.公司于2024年5月15日披露了《关于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地址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2),因公司现有场地网络设备无法满足会议要求,为保证股东大会的顺利召开,经慎重考虑公司将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地点变更为“北京市东城区安定门外大街138号皇城国际A座17层会议室”。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
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2. 未发现近期公共传媒报道了可能或已经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公开重大信息;
3. 近期本公司经营情况及内外部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
4. 公司于2024年1月24日披露《关于公司控股股东所持部分股份被司法拍卖完成过户暨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及《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情请参阅同日公司披露的相关公告,公司控股股东由新能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公司实际控制人由陈义和先生变更为徐博先生。
5. 本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于本公司的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
事项,或处于筹划阶段的重大事项;
6. 股票异动期间,未发生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也未发生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7、公司不存在违反公平信息披露规定的情形。
三、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信息的说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本公司前期披露的信息不存在需要更正、补充之处。
四、风险提示
1.目前公司控股股东山西坤杰能源科技合伙企业暂无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层进行调整的具体安排,公司经营管理由原有的经营团队进行经营,暂时不会对公司主营业务和经营管理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未来12个月内,控股股东是否就上述事项进行调整尚存在不确定性存在不确定性,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2.本公司目前没有任何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予以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
3.本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情形;
4.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站为本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金鸿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4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