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5月14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0万元(含本数)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金额以回购实施完成时实际回购的金额为准。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45元/股(含本数)。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26日及2024年5月14日刊登在创业板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上述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件或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
2024年5月14日起45日内(工作日8:00-12:00,13:30-17:3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
(1)联系人:鲁晓妹
(2)电话:0755-89924512
(3)电子邮箱:securities@capchem.com
(4)联系地址:深圳市坪山区昌业路新宙邦科技大厦20层
(5)邮编:518118
3、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前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事项
(1)以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2)以电子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深圳新宙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