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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照明: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股票简称:佛山照明(A股) 粤照明B(B股)股票代码:000541(A股) 200541(B股)

公告编号:2024-034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会议未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4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当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智慧路8号佛照大厦22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万山

6、出席或列席情况:公司8名董事、4名监事、4名高级管理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7、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1、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7人,代表股份632,110,50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1.1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548,778,23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A股13,000,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总数为1,535,778,230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6人,代表股份602,647,57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39.2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29,462,924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的1.92%。

2、A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A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股份592,133,241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8.06%。(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A股总股本为1,245,104,992股,其中公司回购专户中的股份数量A股13,000,000股,该等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故本次股东大会享A股有表决权的总数为1,232,104,992股)。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2人,代表股份588,203,507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7.7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7人,代表股份3,929,734股,占公司A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0.32%。

3、B股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B股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8人,代表股份39,977,260

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13.16%。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14,444,07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4.7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25,533,190股,占公司B股股东有表决权股份的8.41%。

4、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含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形成一致行动人的股东)共17人,代表股份6,523,24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0.42%。

四、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制度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广东省广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广东省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香港华晟控股有限公司、广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依法回避了对第9项议案的表决,上述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466,499,721股未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整体631,996,90199.98%113,0000.02%6000.00%
A股592,020,24199.98%113,0000.02%00.00%
B股39,976,660100.00%00.00%6000.00%
中小投资者6,409,64398.26%113,0001.73%6000.01%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2、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整体631,988,71399.98%121,7880.02%00.00%
A股592,020,24199.98%113,0000.02%00.00%
B股39,968,47299.98%8,7880.02%00.00%
中小投资者6,401,45598.13%121,7881.87%00.00%

议案名称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3、2023年度报告及其摘要整体631,996,90199.98%113,0000.02%6000.00%
A股592,020,24199.98%113,0000.02%00.00%
B股39,976,660100.00%00.00%6000.00%
中小投资者6,409,64398.26%113,0001.73%6000.01%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4、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整体631,997,50199.98%113,0000.02%00.00%
A股592,020,24199.98%113,0000.02%00.00%
B股39,977,260100.00%00.00%00.00%
中小投资者6,410,24398.27%113,0001.73%00.00%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5、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整体631,996,90199.98%113,0000.02%6000.00%
A股592,020,24199.98%113,0000.02%00.00%
B股39,976,660100.00%00.00%6000.00%
中小投资者6,409,64398.26%113,0001.73%6000.01%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6、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整体631,996,90199.98%113,0000.02%6000.00%
A股592,020,24199.98%113,0000.02%00.00%
B股39,976,660100.00%00.00%6000.00%
中小投资者6,409,64398.26%113,0001.73%6000.01%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7、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整体626,324,82899.08%5,785,0730.92%6000.00%
A股588,891,61799.45%3,241,6240.55%00.00%
B股37,433,21193.64%2,543,4496.36%6000.00%
中小投资者737,57011.31%5,785,07388.68%6000.01%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8、关于向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整体631,996,90199.98%113,0000.02%6000.00%
A股592,020,24199.98%113,0000.02%00.00%
B股39,976,660100.00%00.00%6000.00%
中小投资者6,409,64398.26%113,0001.73%6000.01%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9、关于与广东省广晟财务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整体164,788,25699.50%822,5240.50%00.00%
A股150,293,24899.46%822,5240.54%00.00%
B股14,495,008100.00%00.00%00.00%
中小投资者5,700,71987.39%822,52412.61%00.00%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0、关于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整体631,902,61399.97%207,2880.03%6000.00%
A股591,934,14199.97%199,1000.03%00.00%
B股39,968,47299.98%8,1880.02%6000.00%
中小投资者6,315,35596.81%207,2883.18%6000.01%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1、关于选举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整体631,988,71399.98%121,1880.02%6000.00%
A股592,020,24199.98%113,0000.02%00.00%
B股39,968,47299.98%8,1880.02%6000.00%
中小投资者6,401,45598.13%121,1881.86%6000.01%
议案名称类别同意反对弃权
股数比例股数比例股数比例
12、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整体626,333,01699.09%5,776,8850.91%6000.00%
A股588,891,61799.45%3,241,6240.55%00.00%
B股37,441,39993.66%2,535,2616.34%6000.00%
中小投资者745,75811.43%5,776,88588.56%6000.01%

上述议案全部获得表决通过。本次会议经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刘斯婷、黄秋红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斯婷、黄秋红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贵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恒(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佛山电器照明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 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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