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重大仲裁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仲裁阶段:上海仲裁委员会已出具调解书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为被申请人之一
●仲裁涉案的金额:39,521万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本次仲裁申请人目前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我司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对该案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情形进行排查,并依排查结果决定是否提出相关异议,目前对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一、本次被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上海挚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曾用名“上海挚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曾代表相关基金与我司各关联公司签订项目投资协议,共出资3.5亿元用于投资我司两个房地产项目,期限1年,到期后由公司子公司重庆东展实业有限公司负责回购其投资份额以实现投资退出。因投资期限届满后,双方未就回购款支付事项达成一致。公司获悉上海挚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15日向上海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重庆东展实业有限公司承担回购款本金、利息及违约金的支
付责任;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各相关方并分别承担对应责任。本案已于2023年在上海仲裁委员会达成调解协议取得调解书。上述仲裁披露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12月2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新增累计诉讼(仲裁)的公告》(第2022-079号)。
二、本次仲裁的进展情况
公司已于近日收到上海金融法院执行通知书(2024)沪74执702号,上海挚新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已向上海金融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我司及其他调解书中载明的义务主体,履行本案仲裁调解书所附义务并承担本案执行费。
三、执行异议情况
我司将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间内,对该案是否存在管辖权异议、执行异议情形进行排查,并依排查结果决定是否提出相关异议。
三、该仲裁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本次仲裁案涉债权目前对公司本期利润不会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具体的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损益的影响最终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