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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丰高材: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保荐人”)作为对贵公司进行持续督导的保荐人,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的有关要求,对贵公司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基于2023年度现场检查,本保荐人提请贵公司关注以下事项:

1、2024年第一季度,受原材料价格上涨以及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于2023年末转固影响,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2023年同期有所下降。保荐人提请公司关注未来全球宏观经济环境变化、所属行业市场变化、原材料价格的变动、下游客户需求变化以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可能带来不利影响的其他因素。建议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调整经营策略,进一步加强经营管理,防范相关经营风险,努力提升业绩水平。对于公司营业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未来可能出现下滑的情况,公司应当及时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2、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年产6万吨生物可降解高分子材料PBAT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转入固定资产。建议公司对于该募投项目进一步加强市场开拓和产品研发,努力实现预期收益,同时,对于结余的募集资金履行必要的审批程序,进行合理使用;

3、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风险防范意识,确保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附件:《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瑞丰高分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事项》之签章页)

保荐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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