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宇邦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1266 证券简称:宇邦新材 公告编号:2024-042债券代码:123224 债券简称:宇邦转债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3: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吴中经济开发区郭巷街道淞苇路688号公司三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经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王斌文先生担任会议主持人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7名,代表公司股份66,5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911%。

其中:通过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计4名,代表公司股份66,500,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3.9419%。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及其授权代表共计3名,代表公司股份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0名,代表公司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3名,代表公司股份51,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91%。

3、其他人员出席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148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8513%;

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5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148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8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66,5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148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8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148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8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148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8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4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78%;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2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4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4.1487%;反对8,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5.851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6,501,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258%;反对49,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74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7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3.3268%;反对4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96.673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指派律师黄昕、周建丰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与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协力(苏州)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宇邦新型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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