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取中,请稍候

00-00 00:00:00
--.--
0.00 (0.000%)
昨收盘:0.000今开盘:0.000最高价:0.000最低价:0.000
成交额:0成交量:0买入价:0.000卖出价:0.000
市盈率:0.000收益率:0.00052周最高:0.00052周最低:0.000
天地数码: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0743 证券简称:天地数码 公告编号:2024-043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况;

4、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增加临时提案提交表决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00

(2)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2024年5月14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杭州市临平区康信路600号公司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琼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3人,代表股份40,488,572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6.9982%(指扣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内股份后的总股本149,967,777股,下同)。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9人,代表股份31,558,28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0434%,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4人,代表股份8,930,29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9548%。

2. 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5人,代表股份132,627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8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30,031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02,596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84%。

3.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张灵芝、毛卫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488,5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132,6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融资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本议案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9,253,86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0516%;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48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85,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102,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32%;反对102,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85,97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466%;反对102,596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30,03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6432%;反对102,59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7.356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40,399,972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812%;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18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投票表决结果:同意44,027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3.1961%;反对88,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6.8039%;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杭州天地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返回页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