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641 证券简称:格利尔 公告编号:2024-080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件发表了意见,同意公司回购注销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379万股。该事项尚需公司于2024年5月17日召开的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
在上述事项的基础上,公司于2024年5月13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拟对《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中因解除劳动合同导致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3名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分别对上述事件发表了意见。
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定向回购类型及依据
定向回购类型: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
定向回购依据: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 “第七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移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的处理”之“(三)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合同到期因个人原因不再续约、因个人过错被公司解聘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包括激励对象承诺的额外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回购注销。”公司因与3名激励对象解除了劳动合同,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
三、 回购基本情况
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方案的议案》后,对3名激励对象持有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155万股予以回购注销,具体情况如下:
1、回购注销对象:贺鹏飞、张明、郭志永
2、回购注销数量:155万股,其中贺鹏飞150万股,张明、郭志永共计5万股
3、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1.965%
4、回购注销价格:4.40元/股
5、回购注销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序号 | 姓名 | 职务 | 拟注销数量(股) | 剩余获授股票数量(股) | 拟注销数量占授予总量的比例(%) |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 |||||
1 | 贺鹏飞 | 原董事、总经理 | 1,500,000 | 0 | 1.902%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 1,500,000 | 0 | 1.902% | ||
二、核心员工 | |||||
1 | 张明、郭志永2人 | 核心员工 | 50,000 | 0 | 0.063% |
核心员工小计 | 50,000 | 0 | 0.063% | ||
合计 | 1,550,000 | 0 | 1.965% |
注:上述回购注销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是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
(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回购注销办理完成的基础上列示的,对应本次回购注销前公司的总股本为78,865,000股。
四、 预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类别 | 回购注销前 | 回购注销后 | ||
数量(股) | 比例(%) | 数量(股) | 比例(%) | |
1.有限售条件股份 | 52,776,330 | 66.92% | 51,226,330 | 66.26% |
2.无限售条件股份 (不含回购专户股份) | 26,088,670 | 33.08% | 26,088,670 | 33.74% |
3.回购专户股份 | ||||
——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等 | ||||
——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
总计 | 78,865,000 | 100% | 77,315,000 | 100% |
注:上述回购实施前所持股份情况以2024年3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登记数据为准。
上述回购注销公司股本及股权结构变化是公司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平台(www.bse.cn)披露的《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6)回购注销办理完成的基础上列示的。
五、 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财务状况、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和维
持上市地位影响的分析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继续实施以及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也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六、 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方案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通知情况将按相关规定予以披露。
七、 备查文件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三次会议决议》;《监事会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核查意见》;《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之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格利尔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