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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翘神州: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1047 证券简称:义翘神州 公告编号:2024-029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科创十街18号院11号楼215会议室。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谢良志博士。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股东出席会议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人,代表股份92,649,86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2.518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2,741,87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461%。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7人,代表股份89,907,98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3723%。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1人,代表股份15,078,31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2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3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3%。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0人,代表股份15,077,9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017%。

注: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129,200,000股,其中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1,439,609股,已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本次股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127,760,391股。

(二)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三)见证律师王琨、刘博心列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33,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3%;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33,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3%;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33,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3%;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

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7,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6,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7%;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

5.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33,0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18%;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82%;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1,4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883%;反对16,8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11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33,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2,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00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33,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2,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00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33,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2,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7,6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0%;反对22,2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6,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25%;反对22,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47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0.00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8,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6,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8%;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0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修订部分公司治理制度的议案》

11.01《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6%;反对363,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63,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6%;反对363,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63,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11.03《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6%;反对363,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63,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

11.04《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6%;反对369,0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8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69,0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47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11.05《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6%;反对363,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363,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

11.06《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280,7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016%;反对363,67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3925%;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4,709,2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7.5523%;反对

363,6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4119%;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

11.07《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28,4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769%;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58%。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56,8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578%;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弃权5,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58%。

12.00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年-2026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92,633,82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27%;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17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5,062,273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936%;反对16,039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064%;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委派律师王琨、刘博心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义翘神州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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