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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德股份: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德股份”或“公司”)拟向湖北长江诺德产业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及湖北诺德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发行股份购买其持有的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合计37.5%股权,同时拟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发行A股普通股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特此说明如下:

1、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合计37.5%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审批事项,已在《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披露,并对本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合法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转移过户不存在法律障碍;本次交易完成后,湖北诺德锂电材料有限公司将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3、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资产的完整性,有利于上市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4、本次交易有利于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同业竞争。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特此说明。

(本页无正文,为《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签章页)

诺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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