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博世科 |
保荐代表人姓名:陈书璜 |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星明 | 联系电话:0755-23953869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4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4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4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3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部分募集资金因未决诉讼被法院冻结的问题、2023年度公司业绩亏损的问题、公司与控股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情况,内容详见披露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定期现场检查报告》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15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2次 |
(2)培训日期 | 2023年6月6日、2023年12月29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2023年6月,由于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和上市公司质量,中信建投证券持续督导工作人员进行持续督导专项培训,通过相关法规讲解与具体案例分析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公司治理积极意义、三会一层及董监高权利义务、董监高违规责任解析等内容; (2)2023年12月,为进一步提高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中信建投证券持续督导工作人员通过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的重点法规讲解与具体问题或案例讨论相结合的方式,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和一般规定、独立董事制度的修订、减持股份的相应规定、内幕信息、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以及日常监管与违规处理等内容。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2022年12月27日和2022年12月29日,公司分别披露了《关于公司控制权拟发生变更的提示性公告》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述事项,并根据相关法规举行了持续督导专 |
和《关于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2年12月27日,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国控”)及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共同签署了《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与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关于终止<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关于转让所持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股份转让协议>相关条款的协议》;同日,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国控签署了《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表决权委托协议》(以下简称“表决权委托协议”)。2023年2月10日,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国控及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共同签署了《关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与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2023年4月25日,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国控及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共同签署了《关于<广州环保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王双飞、宋海农、杨崎峰、许开绍与宁国市国有资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广西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二》。2023年5月24日,广州环投集团向宁国国控协议转让52,198,764股公司股份事项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同日,广州环投集团与宁国国控签署的《表决权委托协议》生效,公司的控股股东由广州环投集团变更为宁国国控,公司的实际控制人由广州市人民政府变更为宁国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项培训。 |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子公司湖南博世科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市高新区科技支行开设的账号为623678762124的账户的部分募集资金 |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积极跟进相关诉讼进展,杜绝类似问题,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
被法院冻结,冻结募集资金金额为2,560.00万元。 湖南博世科已向法院申请以其自有资金2,560.00万元等额置换被冻结的募集资金专户资金,经法院审理裁定,上述被冻结的资金已于2024年1月3日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 |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参见本部分“8、收购、出售资产” | 保荐机构提请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
8、收购、出售资产 | 经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国国控签订《股权转让意向协议》,拟将持有的控股子公司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泗洪博世科”)的股权全部转让给宁国国控,交易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的方式,最终转让价格以资产评估报告为基础,并不低于经评估或审计的净资产值,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交易内容、交易价格以双方最终签订的正式生效的协议为准。鉴于公司拟向控股股东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公司与控股股东宁国国控在供水运营业务领域形成一定的同业竞争。 为规范和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公司及控股股东宁国国控出具了关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 根据股东大会授权,2023年12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转让控股子公司部分股权暨关联交易进展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持有的泗洪博世科75%的股权转让给宁国国控。参考审计及评估结果,经交易双方友好协商,确定本次股权转让的交易价格为人民币18,652.50万元,双方签订《泗洪博世科水务有限公司75%股权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权转让协议”)。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泗洪博世科5%的股权,泗洪博世科将不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前,公司对泗洪博世科前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办理融资业务提供的担保。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被动形成的关联担保,根据《股权转让协议》,由宁国国控按其 | 保荐机构督促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切实履行关于避免和解决同业竞争的承诺;提请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履行《股权转让协议》的约定。 |
持股比例为泗洪博世科融资向金融机构提供担保。宁国国控将协同公司、泗洪博世科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协商,逐步解除公司对泗洪博世科超过持股比例的担保,在解除之前或根据金融机构的要求,需要公司继续为泗洪博世科现有融资提供担保的,宁国国控同意按其持股比例向公司提供反担保,同意泗洪博世科向公司补充提供剩余部分的反担保,反担保自泗洪博世科不再作为公司并表子公司之日起生效。 |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2024年4月26日,公司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公司2023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1,589.11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83.09万元。 | 保荐机构持续关注上市公司的业绩情况,并督导上市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市公司连续三年亏损,提醒投资者关注公司可能存在经营业绩继续下滑或持续亏损的风险。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2015年首次公开发行所作主要承诺 | ||
1、关于招股说明书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关于持股意向和减持意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一致行动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承担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补缴义务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其他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承诺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2016年非公开发行所作主要承诺 | ||
11、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所作主要承诺 | ||
12、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0年公开增发所作主要承诺 | ||
13、关于公开增发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收购报告书或权益变动报告书中所作承诺 | ||
14、股份限售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5、关于保持上市公司独立性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6、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7、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021年向特定对象所作主要承诺 | ||
18、关于2021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后采取填补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博世科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书璜 张星明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