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二零二四年五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时间、地点
(一)现场股东大会
时间:2024年5月23日 上午9:30地点: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大街21号新大都饭店2号楼2212会议室
(二)网络投票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5月23日至2024年5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召集人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三、会议表决方式
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内容
(一)主持人介绍到会嘉宾
(二)主持人宣布股东及股东代表到会情况
(三)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讨论、审议议案
序号 | 议案名称 |
非累计投票议案 | |
1 |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
2 |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
3 |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
4 |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
5 | 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
6 |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
7 | 关于申请2024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
8 | 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
9 |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0.00 |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
10.01 | 发行规模 |
10.02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10.03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10.04 | 品种及债券期限 |
10.05 |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
10.06 | 发行方式 |
10.07 | 担保事项 |
10.08 | 募集资金用途 |
10.09 | 上市安排 |
10.10 |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
10.11 | 主承销商 |
10.12 | 承销方式 |
10.13 | 决议有效期 |
11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12 | 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13.00 | 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
13.01 | 发行规模 |
13.02 |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
13.03 |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
13.04 | 品种及债券期限 |
13.05 |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
13.06
13.06 |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
13.07 | 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
13.08 |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
13.09 | 发行方式 |
13.10 | 担保事项 |
13.11 | 募集资金用途 |
13.12 | 上市安排 |
13.13 |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
13.14 | 承销方式 |
13.15 | 决议有效期 |
14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
15 | 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
16 |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
(四)股东提问和发言
(五)会议对以上议案进行逐项审议和投票表决
(六)主持人宣布工作人员统计表决票
(七)监票人宣读表决结果
(八)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九)出席会议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等文件上签字
(十)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五、会议其他事项
(一)表决采用记名投票方式,按照持股数确定表决权。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需要在表决票上签名。
(二)按审议顺序依次完成议案的表决。
(三)与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可对会议审议的议案提出质询意见,由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人员作出答复和解释,对涉及公司商业秘密的质询,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管人员有权不予以回答。
(四)表决分为同意、反对或弃权,空缺视为无效表决票。
(五)会议选派股东或股东代表、监事代表进行表决票数的清点、统计,并当场公布表决结果。
(六)本次会议由北京市天达共和律师事务所对表决结果和会议议程的合法性进行见证。
(七)到会董事在股东大会决议和记录上签字。
议案一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4年4月13日公开披露,现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二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近三年公司沿着“整合中求共识、共识中谋发展”的工作脉络,围绕“一个组织、一个目标、一致行动”总体目标,以战略升维和组织重构两条主线为牵引,融合中求发展,发展中启升维,释放集团化整合红利。报告期内,公司入围“双百企业”,下属科技型企业北京首创环境科技有限公司与北京首创大气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双双入围“科改示范企业”,公司在构建战略规划、优化公司治理、推动组织变革、深化科技创新等推进企业管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方面的成果得到充分认可。2023年,公司聚焦“融合中求发展”经营主题,在“质提量增”总目标和“提质、增量、攻坚、创新”四大经营策略牵引下,运营质效持续优化、增量结构逐步调优、资产质量明显改善、创新发展加速突破,经营业绩稳健增长。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19亿元,同比下降3.82%,收入下降主要受公司从2022年6月10日开始调整京通快速路收费政策、2022年处置新西兰项目影响,剔除上述因素后,按照可比口径计算,公司2023年整体经营业绩呈现稳步增长态势,实现营业收入213亿元,同比增长5.42%;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6亿元,同比下降49.0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15.48亿元,同比增长44.83%。
一、经营稳健释放整合红利,多元牵引培育发展新动能
报告期内,公司围绕“生态+2025”战略总体框架,进一步明确“进、退、守、试”业务组合,形成了以解决方案牵引多元发展的业务设计思路。对应解决方案升级路径,将业务重新分类为资产类业务、服务类业务、技术产品类业务、其他业务,组成新业务组合,精准释放发展动能。
(一)资产类业务稳中有进,运营优势持续巩固
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投资运营模式进一步开拓以供水、城乡污水处理及水环境综合治理为核心的水务处理业务,以垃圾焚烧发电及有机固废处理、城乡环卫为核心的固废环境业务,以场地修复为主的土壤治理业务,以及市政及园区大气治理业务,工业废气、工业污水处理等工业服务业务,同时积极拓展节能双碳业务。公司资产类业务围绕“客户深耕”战略,持续强化业务根据地,经营业绩进一步夯实,“稳定器”作用彰显。报告期内,资产类业务的营业收入174.92亿元,同比增长0.90%,归母净利润20.86亿元,同比增长22.66%。资产类业务中运营业务实现收入141.15亿元,同比增长5.54%,实现归母净利润16.83亿元,同比增长44.83%。分业务板块来看:
水务处理业务业绩稳定,“压舱石”作用凸显;运营类业务运营效率持续提升,发展韧性更加强劲。其中,城镇供水运营实现营业收入42.24亿元,同比增长0.68%,归母净利润5.19亿元,同比增长17.56%。供水水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65.52%,较上年同期上升0.13个百分点。2023年售水量14.45亿吨,同比提升5.51%,综合水价1.92元/吨(含税),同比上升1.32%;全年完成转商运项目4个,涉及处理规模25.59万吨/日。同时,公司开展产销差分类、分级管理,针对重点项目开展专项评估并制定产销差专项方案,截至报告期末,供水水处理业务产销差率13.14%,较上年同期下降1.25个百分点。
城镇和农村污水运营实现营业收入60.81亿元,同比增长8.12%,归母净利润9.02亿元,同比增长53.96%。污水水处理业务全年结算水量29.95亿吨,同比增长0.05%,综合水价1.75元/吨(含税),同比上升5.49%。报告期内,实现10个项目水价调增,涉及处理规模81万吨/日,预计每年增收7,676万元。污水水处理业务产能利用率83.49%,较上年同期上升0.48个百分点。全年完成转商运项目13个,涉及处理规模53.43万吨/日。
水环境综合治理运营实现营业收入2.89亿元,归母净利润0.56亿元。公司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在手项目共29个,其中10个项目已进入稳定运营期,在手项目逐步转入运营阶段,运营质量进一步提升。
固废环境运营实现营业收入26.30亿元,同比增长12.22%,归母净利润1.31亿元,同比增长58.80%。其中垃圾焚烧发电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20.41亿元,同比增长17.23%,归母净利润1.58亿元,同比增长11.84%。公司全年提供上网
电量合计22.80亿千瓦时,较上年提升14.50%,主要因驻马店项目(设计规模1,800吨/日)、吉首项目(设计规模1,000吨/日)、唐河项目(设计规模800吨/日)等项目转运所致;吨入厂上网电量总体较去年同期提升2.51%,运营效率持续提升;在存量焚烧项目垃圾量提升方面,公司存量焚烧项目永济焚烧、南阳焚烧、遂川焚烧、睢县焚烧等18个项目,实现协同处置垃圾约1,972吨/日。
2023年大气综合治理业务调步伐、建体系,业务能力不断提升。在公司融合协同的大背景下,新疆石河子区域取得积极突破,先后落地2个大气污染防治服务项目;并在北京市经开区落地扬尘专项管控服务,服务获得客户高度认可。作为公司承建的首个煤化工行业全厂水系统处理项目,江苏晋控新恒盛项目于报告期内正式开工,项目工程建设顺利推进,加速了公司进军煤化工领域的步伐,是煤化工环保业务实现突破的关键里程碑。
(二)服务与技术产品类业务快速增长,能力型业务发展势头强劲
公司依托存量资产类业务应用场景,锻造专业技术能力,封装新产品和服务,持续优化业务结构,逐步形成服务与产品类业务“新”增量。2023年公司通过核心技术能力积累,积极拓展EPC及EPCO模式的建造服务、委托运营、管网检测运维、城乡环卫运营、低碳环保技术咨询等服务业务,向客户提供专业化环境治理综合解决方案;围绕技术工艺、技术装备、数字化产品构建产品库,加快推进核心技术产品的开发和销售。公司服务与产品类业务实现快速增长,业务结构进一步优化。
2023年公司通过技术和能力外溢创造的收益实现大幅增长,对整体业绩贡献度显著提升。公司服务类业务和技术产品类业务营业收入占公司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为15.20%,较上年同期提升4.25个百分点,主要得益于水务及水环境EPCO/EPC建造服务、委托运营服务、环卫服务等业务快速发展。报告期内,公司新增合同额128.62亿元,其中,服务类业务快速扩张,新增合同额91.69亿元,占总新增合同额71.29%,订单结构持续优化;公司通过现有城市公司新增合同额34亿元,占整体新增合同总额的26.43%。轻资产转型及城市深耕策略取得成效。
建造服务实现营业收入20.77亿元,同比增长49.36%,归母净利润1.19亿元,同比增长30.70%。报告期内,公司基于自身能力及资源整合,探索项目投、拓模式,拓宽订单获取渠道,共新增建造服务订单20个,合同额共计62.46亿
元,占公司总体新增合同额的48.56%,其中,公司以水务建造服务新签合同额共计39.86亿元,场地修复业务新签合同额10.81亿元。公司在水务建造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品牌形象,其中,凤台EPCO项目作为公司高品质交付实施方案案例,通过不断提升项目交付品质,提升公司管理效益,为未来项目拓展提供支撑;南安城乡供水一体化项目通过PCO模式,进一步落地“城市深耕”策略,扎根城市、贴近客户,推动南安水务市场整合。
环卫业务蓄势待发,业绩订单双提升。报告期内,公司环卫服务运营业务营业收入2.36亿元,同比增长59.48%。2023年公司环卫业务新增签约规模蓄势发力,围绕业态升级和打法升级,聚焦道路清扫、绿化、水域保洁、垃圾分类等城市管家综合服务项目,斩获“三河”环卫项目,发挥城市公司市场资源及属地化经营优势;落地马鞍山经开、花山环卫项目,以“自营+代理”方式强化协同;并续签东城环卫、朝阳环卫项目,报告期内公司环卫业务新增合同额22.60亿元。
技术产品类业务市场拓展成果显著,订单金额再创新高。报告期内公司技术产品或依托核心技术产品落地服务业务签约合同金额约2.7亿元,ASMART、WEAM、人工湿地、直饮水等多个技术产品成功获取外部订单。其中,依托人工湿地技术获取烟台平畅河和淮安2个服务项目,签约合同额约2.32亿元;WEAM生态智慧运营平台服务于银川、石嘴山2个城市海绵城市建设,落地合同额0.11亿元;ASMART水厂智慧决策系统落地厦门集美、高崎等7项目;目前公司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CREATE好氧颗粒污泥技术已经在公司旗下的污水处理厂提标扩容项目中实现推广应用,已完成改建项目1例,筹建项目4例。
二、精益管理推动提质增效,多措并举实现增收降本
报告期内,公司聚焦ROE拆解,围绕“做大收入、严控成本、优化结构”三大维度,深入开展提质增效专项工作。公司依托供水体量最大、生产运营管理复杂的徐州首创项目,引入“世界级制造”生产运营系统,并结合行业特性开发出CWCI(首创水务持续改善系统)运营管理体系,在全系统内打造旗舰项目,持续推广精益运营管理体系,构筑城镇水务综合保障体系并持续提升资产运行效率。
挖潜增收方面,公司依托现有的焚烧项目,计划横向和纵向拓展21类、23项衍生业务,大力开展“焚烧+供热/供汽”“焚烧+有机”“焚烧+工业垃圾”“焚烧+转运清扫”等项目衍生经营发展模式。报告期内,公司拓展了新乡、玉田供热业务,其中新乡焚烧供热项目合同期5年,预计合同期内供汽业务的营业收入
约2.04亿元;睢县焚烧、西华焚烧、正阳焚烧等16个焚烧项目实现炉渣调价,多效增收。
多效降本方面,2023年公司充分利用良好的金融市场环境,推动多个存量项目实现了外部融资贷款利率的下调。公司总体外部贷款利率下降45个BP,公司项目端外部贷款利率下降50个BP;报告期内,公司构建了统一的财务共享中心,已于2024年初正式上线运行,助力环保集团战略转型。采购管理端,公司修编了采购内部管理制度,并实现公司全程信息化管理。公司持续推动集中采购,扩大集采品类,货物品类累计集中采购覆盖率56.04%,集中采购结果广泛应用于公司全系统内新建与运营项目,采购成本较集采前下降15%以上。除公司内部联合集采外,公司联合5家行业企业开展联合集采,创新采购模式实现管理增效。
报告期内,公司牢牢把握现金生命线,持续加强与各个地方政府客户的沟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公司应收账款增幅相比上年度有效改善,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达到34.22亿元,同比增长13.20%,保持行业领先。
三、金融资管驱动产融结合,构建“资金-资本-资产”良性循环
富国首创水务REIT上市以来已累计实施5次现金分红,其中2023年度以2023年6月30日为基准日进行了第四次分红,分红金额62,549,968.65元;以2023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了第五次分红,分红金额75,700,000.00元。2023年富国首创水务REIT凭借对优质资产的专业运营管理取得较佳的运营表现,底层资产运营业绩实现稳健增长,期间分红率高达99.97%。同时在扩募机制的推动下,公司结合自身发展情况,积极响应国家政策号召,开展长治项目的扩募工作。公司资产端项目“开发-培育-盘活-再开发”的投融资良性循环通道进一步打开。
同时,公司投资的碧兴物联科技(深圳)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688671)已于2023年8月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进一步加速公司构建横向业务多元化、纵向产业一体化的生态系统。此外,公司投资的北京中科润宇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301175)已于报告期内上市,公司通过二级市场顺利完成退出。公司通过金融资管能力,获得良好的投资回报,驱动业务发展。
公司按照“进、退、守、试”策略,加快对危废、拆解及填埋等战略收缩类业务的处置力度,坚定不移推动资产优化退出专项工作,进一步调优资产结构,提升资产运营效率,促进公司高质量发展。
四、快速发展新质生产力,引领产业转型升级
2023年公司持续加大技术研发力度和投入,推动技术、数据等新生产要素在业务环节的广泛应用,通过科技创新打造和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发挥科技创新在业务转型发展中的核心引领作用。
报告期内,公司进一步明确了十四五期间科技创新的研发方向与目标,制定并发布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并围绕“系统化”“资源化”“数字化”“集约化”四个方向,制定了“70%科创型技改”“20%技术创新”“10%战略研究”的“721”科技创新路线。公司通过产学研合作,近七成的科技创新资源将用于提升传统业务效率,解决行业过去普遍存在的重建设、轻运营“痛点”。公司积极探索“揭榜挂帅”机制在环保集团复杂场景下的实践应用,以焚烧发电业务为试点,筛选出10个技术含量较高、痛点难点突出的技改项目,形成首批“揭榜挂帅”科技型技改项目榜单;同时,围绕资金使用、组织权责及奖励机制三大方面进行机制创新,不断激发员工积极性,激活科技创新活力。
公司近三年研发支出共计近6.7亿元。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在研科研项目84项;累计获得授权专利共计894项,其中发明专利118项,实用新型760项,外观专利12项,其他类型4项;参与标准编制数量23项。报告期内,荣获北京市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中华环保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二等奖等10余项科技创新相关奖项。未来,公司将以“突出专业价值、聚焦客户需求、强化技术驱动”为原则构建矩阵式产品系列,以科技创新主体体系、IPD产品开发导向的科研管理体系、科技创新人员管理体系三大支撑体系,有效支撑十四五科技创新目标的落地。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三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孟焰)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孟焰(主任委员)、车丕照、张萌
提名委员会:徐祖信(主任委员)、李伏京、孟焰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孟焰:博士,中央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于1993年被评为全国优秀教师,2000年被评为北京市先进工作者,自1997年起享受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现任中国外运股份有限公司、奇安信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长春英利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其表决情况、列席股东大会及其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2023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孟 焰 | 20 | 20 | 0 | 0 | 1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出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我充分发挥在会计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专门委员会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2023/2/28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沟通会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前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说明;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汇报; 3.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
2023/4/7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暨2022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沟通会 | 1. 关于2022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审计后); 2. 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开展情况的议案 | |
2023/4/11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 | 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 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 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5.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
2023/4/27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
2023/8/24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
2023/10/26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
2023/11/21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七次会议 | 1. 关于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议案 | |
2023/12/4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八次会议 | 关于审议2023年度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 |
提名委员会 | 2023/8/24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
2023/12/8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公司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制定发布公司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配合独立董事深入公司不同业务类型项目开展调研工作。2023年本人现场实地调研了公司云南腾冲、保山土壤修复项目、大理矿山修复项目、四川崇州鸡冠山供水项目、安徽合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项目等,调研范围覆盖水务、固废两大业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强把过程议案论证关,每次董事会前将投资项目等重点关注决策风险点梳理形成提示内容并提供董事决策参考。针对重大收购或者投资议题提前与我沟通,必要时组织现场项目调研,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与我保持长效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重大融资项目等情况。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监事专业履职能力相关工作。本年度,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确保合规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3年本人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控股股东将首创东风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全部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符合控股股东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对外担
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其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两次调整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涉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3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公司根据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要求,公司就截至202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控股股东在承诺期内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披露,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
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孟焰
2024年5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车丕照)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审计委员会:孟焰(主任委员)、车丕照、张萌
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刘永政(主任委员)、李伏京、车丕照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车丕照:法学硕士,长期担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清华大学法学院副院长、党委书记和法学学科学位委员会主席,并兼任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副会长、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其表决情况、列席股东大会及其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2023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车丕照 | 20 | 20 | 0 | 0 | 1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出任审计委员会委员、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审计委员会、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我充分发挥在法律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审计委员会 | 2023/2/28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暨2022年度报告相 | 1.关于公司2022年度审计前财务状况及重大事项的说明; 2.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工作汇报; |
关工作沟通会
关工作沟通会 | 3.公司2022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3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4.公司2022年度审计工作安排 | |
2023/4/7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暨2022年度报告相关工作沟通会 | 5. 关于2022年度财务情况报告(审计后); 6. 2.关于2022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开展情况的议案 |
2023/4/11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三次会议 | 1.2022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2.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3.关于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从事本年度审计工作的总结报告; 4.关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议案; 5.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 |
2023/4/27 | 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四次会议 | 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 |
2023/8/24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五次会议 | 2023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
2023/10/26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六次会议 | 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 |
2023/11/21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七次会议 |
1.关于提议启动选聘会计师事务所工作
的议案;
2.关于审议2023年度选聘会计师事务所
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议案
2023/12/4 | 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第八次会议 | 关于审议2023年度中标会计师事务所及审计费用的议案 | |
法治与合规建设委员会 | 2023/4/27 |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法治建设委员会会议 | 2022年度企业法治建设工作报告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3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现场会议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实地考察公司运作情况。公司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制定发布公司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配合独立董事深入公司不同业务类型项目开展调研工作。2023年本人现场实地调研了公司云南腾冲、保山土壤修复项目、大理矿山修复项目、四川崇州鸡冠山供水项目、安徽合肥十五里河污水处理项目等,调研范围覆盖水务、固废两大业态,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运用专业知识和企业管理经验,对公司董事会相关议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充分发挥了指导和监督的作用。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强把过程议案论证关,每次董事会前将投资项目等重点关注决策风险点梳理形成提示内容并提供董事决策参考。针对重大收购或者投资议题提前与我沟通,必要时组织现场项目调研,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与我保持长效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重大融资项目等情况。
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监事专业履职能力相关工作。本年度,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确保合规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3年本人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控股股东将首创东风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全部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符合控股股东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其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两次调整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涉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3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
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要求,公司就截至202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控股股东在承诺期内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披露,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车丕照
2024年5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俏)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俏(主任委员)、徐祖信、张萌
战略委员会:刘永政(主任委员)、邓文斌、李伏京、刘俏、张萌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刘俏:博士。曾任职于麦肯锡公司、香港大学,并在香港大学获终身教职,历任中国证监会第十七届发行审核委员会委员;于2013年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并于2014年获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现任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院长、金融学教授、博士生导师,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其表决情况、列席股东大会及其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2023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刘 俏 | 20 | 20 | 0 | 0 | 0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出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我充分发挥在金融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薪酬与考核 | 2023/4/11 | 第八届董事会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
委员会
委员会 | 2023年度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的议案 | |
战略委员会 | 2023/4/11 |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战略委员会 | 2022年度总经理工作总结暨2023年度经营工作计划 |
2023/12/27 |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二次战略委员会 | 1. 关于审议《战略规划管理办法》《经营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2.关于审议公司“十四五”规划中期评估报告的议案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
2023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制定发布公司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配合独立董事深入公司不同业务类型项目调研。2023年,本人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强把过程议案论证关,每次董事会前将投资项目等重点关注决策风险点梳理形成提示内容并提供董事决策参考。针对重大收购或者投资议题提前与我沟通,必要时组织现场项目调研,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与我保持长效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重大融资项目等情况。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监事专业履职能力相关工作。本年度,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确保合规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3年本人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控股股东将首创东风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全部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符合控股股东所做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
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其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两次调整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涉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3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要求,公司就截至202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控股股东在承诺期内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披露,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
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
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刘俏2024年5月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祖信)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规定和要求,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和义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公正、客观的独立意见,有效保证了公司运作的合理性和公平性,未受公司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维护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应有的作用。现将2023年度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本人任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情况
提名委员会:徐祖信(主任委员)、李伏京、孟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刘俏(主任委员)、徐祖信、张萌
(二)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徐祖信:博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博士生导师。历任河海大学副教授,同济大学校长助理,上海市环境保护局副局长、局长,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院长,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副主任。现任同济大学教授。
本人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不存在影响公司独立性的情况。
(三)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本人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亦不存在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情形,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亦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董事任职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3年度出席董事会及其表决情况、列席股东大会及其表决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均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并积极列席公司股东大会。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20次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在会议召开前,本人获取并详细审阅了公司提前准备的会议资料,会议上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参与讨论,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并对需要事前认可的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
本年度本人没有对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提出异议的情况,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2023年度应参加董事会次数(次) | 亲自出席(次) | 委托出席(次) | 缺席 (次) | 出席股东大会次数(次) |
徐祖信 | 20 | 20 | 0 | 0 | 0 |
(二)任职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本人出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加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均未有缺席的情况发生。我充分发挥在水务领域的专业特长,在所任职的各专门委员会上积极发表意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对公司的规范发展提供合理化建议,审议事项涉及公司定期报告、内部控制、关联交易等诸多事项,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我认为,每次专门委员会的召集、召开均符合法定程序,相关事项的决策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和披露义务,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如下:
专门委员会 | 会议时间 | 会议届次 | 会议内容 |
提名委员会 | 2023/8/24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 |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
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委员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 | |||
2023/12/8 | 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度第二次会议 | 关于公司董事变更的议案 | |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2023/4/11 | 第八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沟通的情况2023年度,我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主要围绕公司内部控制、风险管理等主题,对公司定期报告、季度报告,以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事项进行审议。重视并强调加强审计体系建设,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实现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财务收支和经营管理活动的审计职能,在审计期间,切实履行职责,关注重大事项,维护审计过程的独立,保证审计报告的真实、客观、公允。在公司年报编制工作中,积极与审计师沟通确定有关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督促审计师严格按计划推进审计工作,充分发挥了在定期报告编制和信息披露方面的监督作用,确保了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完成。
(四)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现场考察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1、现场考察工作情况
2023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高度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与公司董事会秘书沟通相关问题。在召开相关会议前,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认真审阅会议文件,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意见或建议,在此基础上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机会,全面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发展情况。公司助力独立董事充分发挥专家智囊团作用,制定发布公司董监事年度调研工作计划,配合独立董事深入公司不同业务类型项目调研。2023年,本人满足年度内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的要求。
2、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为保证独立董事有效行使职权,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我的沟通交流,在相关会议前及时传递议案及材料,充分保证了本人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生产经营及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精心组织准备会议材料,并及时准确传递,强把过程议案论证关,每次董事会前将投资项目等重点关注决策风险点梳理形成提示内容并提供董事决策参考。针对重大收购或者投资议题提前与我沟通,必要时组织现场项目调研,确保本人能够充分了解议案背景内容和论证决策支持材料,在董事会决议时充分发表意见。为独立董事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积极有效地配合了独立董事的工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管、外部中介机构、公司经营层、董事会秘书、财务部门、内部审计部门等与我保持长效沟通,使我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情况,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及各类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采取现场方式或电话、邮件、微信等通讯方式定期或不定期与我进行沟通,使我能及时了解公司经营、内部控制、重点投资项目进度、重大融资项目等情况。在拉近业务的同时公司积极组织提升董监事专业履职能力相关工作。本年度,响应上市公司独立董事最新规定要求,本人圆满完成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及其他各项相关培训,确保合规履职。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对其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是否公允合理、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
2023年本人审议了《关于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议案》并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控股股东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本次控股股东将首创东风的资产、业务、人员等全部托管给公司并签署托管协议事项符合控股股东所做
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相关承诺,有利于维护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该事项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意本次继续签署《委托经营管理协议》事项。
公司2023年度关联交易是因正常的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价格确定方式符合相关政策规定,审批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本人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公司2023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行了核查和落实,并发表独立意见:经本人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规范公司的对外担保行为,严格履行审核程序,对担保事项及时进行披露,并能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形。
(三) 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管理募集资金,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项目实施管理等不存在违反相关规定的情况。
(四)公司董事选举、高级管理人员提名及其薪酬情况
2023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两次调整变更事项进行了审议,公司未聘任新的高级管理人员(包括财务负责人)。
2023年度董事会及其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章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以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开展工作,认真审阅了公司每名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述职报告,审核了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认为: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勤勉履职,完成了公司确定的年度经营指标,薪酬发放符合相关制度和方案,相关数据真实、准确。
(五)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进行了严格审核,同意公司聘请该会计师事务所。
2023年度未发生独立董事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六)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
不涉及。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2023年度按照《公司章程》中的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严格落实现金分红政策、比例和决策程序等内容,2023年公司较好地履行了相关制度,切实保障了广大投资者利益。
公司根据2023年5月25日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3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954,276,788.01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512,641,399.89元。该现金分红方案已于报告期内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及其相关方承诺》等要求,公司就截至2023年底全部未履行完承诺的相关情况进行了全面的自查,对控股股东在承诺期内未履行完毕的事项做出了如实的披露,未发现公司及控股股东违反承诺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为了切实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人及时学习《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信息披露相关规则,对公司的信息披露的程序和内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确保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证监会规定、交易所各项自律规则及其他配套规则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的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本人按照中国证监会的相关要求进一步督促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公司的规范化运作、完善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已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本年度公司结合管理提升工作,进一步加强了整体风险管控水平。本人审阅了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未发现公司存在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各项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勤勉尽职、认真审阅每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能够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对公司财务报表、对外担保、关联交易、投资项目进展等情况进行了核查和监督,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保持与公司管理层的及时沟通。在此对公司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工作人员在过去一年的工作中给予积极有效的配合和支持表示衷心的感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独立董事:徐祖信
2024年5月
议案四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认真履行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全体股东权益。对公司的依法运作情况、经营决策程序、公司财务情况、内部控制的建设及执行情况等各方面进行了全面的检查、监督。
一、对2023年度董事会、管理层经营行为及业绩的基本评价
通过对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要求,依法合规经营,公司重大经营决策科学合理;公司逐步完善了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内部控制机制,加强了风险控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行使职权时,均能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未发现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股东、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的工作情况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召开了4次会议,均以现场及通讯方式召开。每次会议的召集、提案、出席、议事、表决及会议记录均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规范运作,没有监事出现缺席会议的情况。会议内容主要涉及定期报告、募集资金、ESG报告、监事薪酬方案、监事长考核结果及兑现绩效和奖励方案等。此外,监事列席了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认真听取了公司在生产经营、
投资活动和财务运作等方面的情况,参与了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对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对公司经营运作、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职情况进行了监督,促进了公司规范运作水平的提高。
(二)监事会建设情况
公司监事会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建立科学完善的监督管控机制,围绕首创环保集团的高质量发展需求持续开展优化监督管理效能工作。
完善监督机制,健全监督体系。开展“全过程”的程序监督,列席全年董事会,审议议题并发表意见建议;开展“全方位”的执行监督,探索大型重要项目的过程性监督;开展“侧重点”的专项监督,实施对战略执行、经营管理事项的重点监督;提高业务素质,加强团队建设,监事专业背景覆盖法律、审计、管理等领域。做到履职不越位、办事不错位、工作不空位,全面体现“运转协调、有效制衡”的管理理念。
延“深”监督触角,下“沉”监督力量,积极将监督融入到业务工作中。监事会在业务管理上谋取策略,在公司经营上寻求发展。结合公司业务规划,建议全面落实改善资产质量的理念,持续注入高价值资产,剥离低价值资产,实现项目减亏扭亏,推动风险项目攻坚工作取得重大进展。
推动价值管理与公司经营发展共频共振。在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不断深化、疫情后上市公司价值创造能力提升速率放缓的背景下,公司监事会研判当前资本市场基本形势、分析市场资金偏好走向,明确“注重公司价值管理规划,既要解决‘是什么’,也要思考‘怎么能’”的工作思路。不断打破资本和产业研究的界限,推动价值管理意识形态融入公司年度重点工作逻辑。
三、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独立意见
(一)监事会对公司董事会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的独立意见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本着审慎经营、稳健增长及实现股东权益最大化的原则,制定了一系列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在实际经营活动中严格遵照执行。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行职务时能够以身作则、廉洁自律,未发现有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决议以及损害股东或公司利益的行为。
(二)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认真履行财务监督职能,重点加强财务合规性、真实性监
督,对公司年度、一季度、半年度、三季度财务报告以及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等进行了认真审查和监督,重点关注了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财务报表是否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有关财务制度规定编制等。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依照《独立审计准则》对公司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客观地揭示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监事会对董事会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按照财政部等五部委制定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企业内部控制配套指引》的基本要求,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和完善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持续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审核和监督。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健全了公司内部控制相关制度,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同意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四)监事会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2023年,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规定,监事会对公司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的合规性、安全性进行了核查和判断。公司在2023年严格遵守相关募集资金使用规定,履行了相关披露义务,未出现影响募集资金使用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监事会对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要求,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履行情况进行了监督和核查,认为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均按公平交易的原则进行,定价公允,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关联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2024年监事会工作计划
2024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监管机构等新的规定要求,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责,充分发挥内外部监督力量,加强监督检查,防范经营风险,积极参加监管机构等有关培训,深入项目调研,不断提升监督检查的技能,以切实维护和保障公司及
股东利益不受侵害为己任,忠实、勤勉地履行监督职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维护股东利益。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五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4年度预算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已完成,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将2023年度财务决算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3年报告编制依据和合并范围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范围内核算单位共计396家,其中:纳入合并范围的二级控股子企业共175家,权益法核算的二级企业24家。2023年公司新增11家二级控股子企业,详细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 比例 | 间接持股 比例 | 取得方式 |
南安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80.00% | 设立 | |
宿州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20,500.00 | 85.00% | 设立 | |
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2,261.69 | 39.00% | 60.00% | 设立 |
泗洪首创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7,130.40 | 80.00% | 设立 | |
呼和浩特首创金成水务有限公司 | 7,526.37 | 80.00% | 设立 | |
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7,100.00 | 100.00% | 设立 | |
宿松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 1,000.00 | 51.00% | 设立 | |
鹰潭市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3,978.67 | 59.90% | 设立 | |
北京市北节能源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50.00 | 100.00% | 同一控制下 |
公司名称
公司名称 | 注册资本 (万元) | 直接持股 比例 | 间接持股 比例 | 取得方式 |
企业合并 | ||||
西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200.00 | 100.00% | 设立 | |
崇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6,500.00 | 100.00% | 非同一控制下 企业合并 |
以上各单位均按照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
(二)2023年总体和各业务板块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
2023年,公司总体财务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利润表关键指标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率 |
营业收入 | 2,131,856.82 | 2,216,420.08 | -84,563.26 | -3.82% |
利润总额 | 266,889.98 | 491,022.00 | -224,132.02 | -45.65%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615.43 | 315,510.48 | -154,895.04 | -49.09% |
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 的净利润 | 154,812.57 | 106,895.39 | 47,917.18 | 44.83% |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62% | 11.46% | -5.84% | —— |
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5.42% | 3.88% | 1.54% | —— |
其他关键指标 | 2023年12月31日/2023年度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度 | 增减额 | 增减率 |
资产总额 | 10,935,923.72 | 10,489,518.69 | 446,405.02 | 4.26% |
负债总额 | 7,098,434.60 | 6,639,395.30 | 459,039.30 | 6.91% |
资产负债率 | 64.91% | 63.30% | 1.61% | ——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 | 2,910,176.32 | 2,732,496.97 | 177,679.35 | 6.50% |
期末总股本(万股) | 734,059.07 | 734,059.07 | - | - |
每股净资产(元/股) | 3.96 | 3.72 | 0.24 | 6.50%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233.46 | 302,335.73 | 39,897.73 | 13.20% |
注:2023年,公司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北节所,上表中比较报表数据已进行追溯调整,下同。
2023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131,856.82万元,同比减少84,563.26万元,降幅3.82%;实现利润总额266,889.98万元,同比减少224,132.02万元,降幅
45.65%;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0,615.43万元,同比减少154,895.04万元,降幅49.09%;实现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62%,同比减少5.84个百分点。
2023年度公司实现扣非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54,812.57万元,同比增加47,917.18万元,增幅44.83%;实现扣非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42%,同比增加1.54个百分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935,923.72万元,较年初增加446,405.02万元,增幅4.26%;负债总额7,098,434.60万元,较年初增加459,039.30万元,增幅6.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2,910,176.32万元,较年初增加177,679.35万元,增幅6.50%;每股净资产为3.96元/股,较年初增加0.24元/股;资产负债率为64.91%,较年初增加1.61个百分点。
2023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342,233.46万元,同比增加39,897.73万元,增幅13.20%。
2023年各业务板块的完成情况如下:
1.城镇水务运营业务
2023年,城镇水务运营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81,544.54万元,同比增加42,553.93万元,增幅4.10%。其中:
(1)供水业务因定州首创水务、枞阳首创等项目同比新增或同比运营期增加,及北戴河等存量项目售水量增长等因素,2023年实现供水营业收入437,120.56万元,同比增加5,295.57万元,增幅1.23%;
(2)污水水处理业务因怀宁首创、龙山水环境,泗洪首创、北京水汇等项目同比运营期增加,及存量项目水处理量增加、水价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2023年实现营业收入644,423.98万元,同比增加37,258.37万元,增幅6.14%。
城镇水务运营业务实现营业利润207,213.09万元,同比增加60,293.03万元,增幅41.04%,主要得益于各业务收入增长的带动,公司节能降耗、财务费用节约及精益管理等方面的提升。
2.城镇水务建造业务
2023年,公司城镇水务建造业务在施项目数量与规模扩大,实现营业收入315,202.57万元,同比增加103,664.00万元,增幅49.00%;实现营业利润21,195.47万元,同比增加728.49万元,增幅3.56%。
3.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
2023年,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65,617.47万元,同比减少16,098.89万元,降幅8.86%;实现营业利润359.80万元,同比减少9,059.00万元,主要由于水环境相关建造规模减少,收入和利润同比下降。
4.固废处理业务
2023年,固废处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461,393.52万元,同比减少228,323.71万元,降幅33.10%。其中新西兰公司上期确认营业收入183,607.11万元,该公司上年9月末完成股权处置,收入同比减少。剔除新西兰影响后收入同比减少44,716.60万元,主要由于:①首创环境境内业务营业收入同比减少49,999.42元,主要由于工程项目逐渐完工,建造收入下降,下降幅度超过驻马店焚烧项目投运、南昌焚烧及环卫业务增长带来的增收影响;②新加坡ECO同比增加6,410.36万元,主要由于林德项目转运,垃圾处理量增加,及汇率上涨共同影响。
固废处理业务实现营业利润34,182.71万元,同比减少285,625.65万元,降幅89.31%,其中已出售的新西兰公司上年合并期间确认运营及处置收益合计
29.25亿元。剔除新西兰影响后营业利润同比增加6,896.35万元,主要为新加坡ECO公司收入带动增利。
5.大气综合治理业务
2023年,公司大气综合治理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06,224.60万元,同比增加24,118.30万元,增幅29.37%,主要由于乐亭科技公司签署运维协议按新的价格确认运维收入,及本期江苏晋控等建造项目收入增加。
大气综合治理业务实现营业利润13,809.22万元,同比增加2,027.08万元,增幅17.20%,主要由于收入增长带动增利。
6.快速路业务
2023年,快速路业务实现营业收入1,874.12万元,同比减少10,476.89万元,降幅84.83%;本期亏损9,198.65万元,主要由于京通路本期全年执行早高
峰时段7-9点进京方向单向收费的政策(上年6月10日起执行),计费车量进一步减少。
二、2024年度预算报告
2024年度公司将围绕“经营效率提升基础上的创新突破”总体工作目标,突出“发展中争创新”的经营主题,按照“深度攻坚、全面提质、创新增量、系统升维”四大核心经营策略,推进各项经营工作。确保公司2024年营业收入保持稳定,效率和创新能力进一步提升,经营发展稳健持续高质量。
重点提示:本预算报告仅为公司经营计划预测,并不代表公司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宏观经济环境、市场需求状况、国家产业政策调整、人民币汇率变动等多种因素,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六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利润总额2,668,899,840.86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06,154,341.31元;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1,128,617,574.56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即112,861,757.4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466,918,187.90元,扣除2023年度已分配的2022年度利润954,276,788.01元,扣除2023年度已支付的权益性工具分红款325,100,000.00元,2023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203,297,216.99元。
根据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审议通过的2023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总股本7,340,590,677.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734,059,067.70元,股利分配后公司尚余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469,238,149.29元。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11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全体董事一致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适应公司未来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公司章程》中对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的发展阶段和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每股收益及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本次利润分配预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七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2024年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一、代开保函情况概述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与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首创环境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首创环境”)的子公司参与建设运营的环保项目大多要求开具建设期和运营期履约保函,但子公司成立之初尚不能取得银行授信开具保函,或需缴纳全额保证金开具保函。为了履行对合作方的承诺,支持子公司的业务开展,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的议案》,为子公司在股东大会通过之后12个月内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人民币150,000万元。因代子公司开具非融资性保函业务具有担保性质,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代开非融资性保函的主要内容
1.代开非融资性保函对象:公司全资或控股子公司2.开具保函额度:根据公司业务进展,拟申请在12个月内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15亿元,其中:
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上述年度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对子公司的保函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原则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3.开具保函期限:1个月-36个月,按每笔保函业务需求确定。4.保函手续费率:年化费率不高于2‰(按开具保函银行和保函期限确定),费用由子公司承担。5.保证措施:公司与子公司签订《保函责任承担协议》,协议约定:如因所属项目公司发生违约等情况,致使公司被追究担保责任,所属项目公司应就该担保责任向公司予以足额偿还;同时,要求子公司取得银行授信后由其自行开具保函。
三、具体代开保函业务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为子公司代开保函余额总计60,860.09万元。其中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22,329.68万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开具保函余额38,530.42万元。无逾期对外担保。
具体如下:
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持股比例 | 金额(万元) | 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 |
1 | 太原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93.75% | 300.00 | 64.38% |
2 | 济宁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57.00% | 150.00 | 65.84% |
3 | 宁夏首创海绵城市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79.98% | 1,000.00 | 27.22% |
4 | 合肥首创长岗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95.00% | 800.00 | 66.64% |
5 | 临沂首创博瑞水务有限公司罗庄分公司 | 60.00% | 500.00 | 59.19% |
6 | 铜陵首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3笔) | 80.00% | 3,700.00 | 57.31% |
7 | 晋州市首创城市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99.00% | 500.00 | 61.23% |
8 | 济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90.00% | 100.00 | 68.23% |
9 | 临沂首创环保发展有限公司 | 42.00% | 1,000.00 | 63.81% |
10 | 淮安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100.00% | 758.42 | 34.55% |
11 | 呼和浩特首创金成水务有限公司 | 80.00% | 3,000.00 | 68.40% |
12 | 宿松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 51.00% | 400.00 | 23.10% |
13 | 石河子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80.00% | 1,000.00 | 68.57% |
14 | 绍兴市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90.00% | 1,000.00 | 61.14% |
15 | 镇江首创创宜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80.00% | 600.00 | 57.16% |
16 | 北京首创鸿钰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99.00% | 4,000.00 | 21.63% |
17 | 大连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90.00% | 500.00 | 52.24% |
18 | 湖南首创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益阳分公司(2笔) | 74.16% | 2,000.00 | 39.57% |
19 | 临沂首创博源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0 | 59.49% |
20 | 合肥蔡田铺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0 | 55.75% |
21 | 南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00.00 | 56.31% |
22 | 北京首创东坝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300.00 | 59.32% |
23 | 长治市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5,000.00 | 35.98% |
24 | 凤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200.00 | 67.68% |
25 | 昌江首创环境综合治理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68.30% |
26 | 平顶山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 | 469.00 | 64.71% |
27 | 凤台首创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 100.00% | 400.00 | 68.40% |
28 | 北京龙庆首创污泥处理技术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400.00 | 30.86% |
29 | 北京龙庆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8笔) | 100.00% | 4,153.00 | 35.21% |
30 | 三明镛州水汇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90.00% | 300.00 | 65.24% |
31 | 首创生态环境(福州)有限公司 | 89.98% | 500.00 | 68.66% |
32 | 淮南首创环境修复工程有限公司 | 100.00% | 200.00 | 61.00% |
33 | 湘西自治州首创环保有限公司 | 88.5% | 2,000.00 | 69.38% |
合计 | 38,530.42 |
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存量非融资性保函
四、公司担保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653,336.79万元,均为对子公司的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2.28%;公司直接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89,369.49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净资产的3.07%。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序号 | 项目名称 | 持股比例 | 金额(万元) | 资产负债率 |
1 | 枞阳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89.80% | 1,000.00 | 79.36% |
2 | 铜陵悦江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90.00% | 500.00 | 77.69% |
3 | 仁寿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70.00% | 2,000.00 | 82.56% |
4 | 天津市宁河区首创供水有限公司 | 85.00% | 2,000.00 | 72.59% |
5 | 淮安首创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 94.98% | 3,000.00 | 73.52% |
6 | 颍上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88.00% | 800.00 | 75.82% |
7 | 北京水汇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 19.00% | 2,300.00 | 88.02% |
8 | 泗洪首创生态环保有限责任公司 | 80.00% | 1,000.00 | 79.57% |
9 | 常德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00.00 | 86.30% |
10 | 宁波首创环保科技服务有限公司(2笔) | 100.00% | 594.61 | 92.96% |
11 | 长治漳泽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0 | 77.88% |
12 | 深圳光明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1,800.00 | 78.07% |
13 | 贵阳首创水务有限公司 | 100.00% | 550.00 | 73.89% |
14 | 青岛首创顺青污泥处置有限公司 | 100.00% | 143.45 | 100.00% |
15 |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3笔) | 100.00% | 2,245.09 | 91.26% |
16 | 四川青石建设有限公司北京第一分公司 | 100.00% | 1,196.53 | 91.26% |
17 | 怀宁首创水务有限责任公司 | 100.00% | 500.00 | 98.81% |
18 | 深州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99.00% | 1,500.00 | 86.96% |
19 | 唐河首创环保能源有限公司 | 100.00% | 500.00 | 72.00% |
20 | 淄博首拓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 100.00% | 100.00 | 86.00% |
合计 | 22,329.68 |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为子公司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风险可控,有利于加强公司整体资金管理,同意公司(含首创环境)为子公司(含新设立)提供非融资性保函额度共计不超过15亿元,其中:预计为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提供保函担保额度不超过8亿元。在上述年度担保授权范围之内,对子公司的保函担保额度可调剂使用。调剂原则为资产负债率未超过 70%的子公司可以从其他子公司担保额度调剂使用,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子公司只能从资产负债率70%以上的子公司调剂使用。待公司董事会审议后,报请公司股东大会决定。本次对外担保额度及决议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月内有效,该额度在以上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议案八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补充公司流动性,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含5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的超短期融资券,本次发行事宜经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方案
1.注册规模
本次拟注册超短期融资券的规模为不超过50亿元(含50亿元)。
2.发行期限一次注册,分期发行。每笔发行期限不超过270天。3.发行利率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根据债券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方式确定。4.发行对象本次注册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5.发行方式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6.主承销商选聘本次超短期融资券拟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7.资金用途补充营运资金、置换存量有息负债等符合协会规定的用途。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超短期融资券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审批程序
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情况。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九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公司债券政策和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条件。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十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负债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4. 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的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具体的债券票面利率及其付息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市场情况与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6. 发行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7.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无担保。
8.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9. 上市安排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0.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上述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1. 主承销商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承销。
12. 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债券的承销方式为余额包销。
13. 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公司债券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二、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7871号和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80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20399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33,630.06 | 607,993.31 | 823,655.97 |
衍生金融资产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6,110.25 | 18,265.77 | 19,732.05 |
应收账款 | 1,204,472.91 | 1,016,010.03 | 590,389.55 |
预付款项 | 29,190.59 | 21,043.14 | 28,616.11 |
其他应收款 | 131,013.21 | 120,713.07 | 81,629.6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4,962.46 | 990.00 | 4,362.62 |
存货 | 128,017.54 | 135,107.27 | 122,030.78 |
合同资产 | 441,956.62 | 389,893.98 | 245,301.31 |
持有待售资产 | 106,863.9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9,378.59 | 37,275.20 | 13,636.79 |
其他流动资产 | 87,234.15 | 77,919.63 | 112,383.07 |
流动资产合计 | 2,611,003.91 | 2,424,221.38 | 2,144,239.1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203,701.29 | 216,577.99 | 157,840.02 |
长期股权投资 | 172,798.82 | 173,474.98 | 186,228.9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941.47 | 3,453.17 | 5,412.66 |
投资性房地产 | 52,144.45 | 54,682.97 | 65,445.55 |
固定资产 | 639,229.57 | 617,142.13 | 740,652.51 |
在建工程 | 181,226.75 | 104,519.91 | 145,971.45 |
使用权资产 | 32,467.89 | 27,672.32 | 158,651.25 |
无形资产 | 4,922,284.83 | 4,876,715.92 | 4,896,976.87 |
开发支出 | 335.06 | 260.01 | 1,234.04 |
商誉 | 104,604.72 | 104,604.72 | 272,785.24 |
长期待摊费用 | 13,081.54 | 10,520.29 | 8,079.9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625.66 | 24,509.18 | 22,693.5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66,477.77 | 1,849,969.04 | 1,916,894.0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324,919.81 | 8,064,102.61 | 8,578,866.09 |
资产总计 | 10,935,923.72 | 10,488,323.99 | 10,723,105.23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97,189.31 | 72,003.07 | 338,715.12 |
应付票据 | 2.43 | - | 665.00 |
应付账款 | 1,220,845.65 | 1,252,216.95 | 1,173,668.06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08,440.26 | 189,252.99 | 214,145.02 |
应付职工薪酬 | 48,823.95 | 46,119.14 | 50,599.19 |
应交税费 | 50,045.49 | 71,623.81 | 72,621.61 |
其他应付款
其他应付款 | 221,889.25 | 234,412.46 | 285,631.61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9,121.07 | 5,277.00 | 2,598.83 |
持有待售负债 | 65,777.1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8,480.87 | 664,566.18 | 755,500.74 |
其他流动负债 | 272,816.93 | 363,797.32 | 44,545.50 |
流动负债合计 | 2,868,534.16 | 2,893,991.93 | 3,001,869.0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117,061.38 | 3,053,769.42 | 2,813,698.41 |
应付债券 | 800,000.00 | 380,000.00 | 599,651.41 |
租赁负债 | 21,119.05 | 16,582.40 | 145,291.28 |
长期应付款 | 137,447.89 | 160,387.23 | 174,585.8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3.90 | 25.89 | 41.65 |
预计负债 | 8,380.24 | 6,636.70 | 34,144.58 |
递延收益 | 76,726.65 | 64,635.86 | 65,087.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4,023.61 | 58,961.04 | 66,107.4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127.74 | 3,459.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29,900.45 | 3,744,457.56 | 3,898,607.68 |
负债合计 | 7,098,434.60 | 6,638,449.50 | 6,900,476.70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34,059.07 | 734,059.07 | 734,059.07 |
其他权益工具 | 1,000,000.00 | 860,000.00 | 1,0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1,000,000.00 | 860,000.00 | 1,000,000.00 |
资本公积 | 362,577.80 | 362,747.71 | 447,780.59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7,695.39 | 45,815.51 | 27,852.23 |
专项储备 | 473.97 | ||
盈余公积 | 165,998.03 | 154,711.85 | 137,082.35 |
未分配利润 | 599,372.06 | 574,913.92 | 392,967.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10,176.32 | 2,732,248.07 | 2,739,741.45 |
少数股东权益
少数股东权益 | 927,312.80 | 1,117,626.43 | 1,082,887.0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37,489.12 | 3,849,874.50 | 3,822,628.5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935,923.72 | 10,488,323.99 | 10,723,105.23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一、营业总收入 | 2,131,856.82 | 2,215,732.53 | 2,223,259.30 |
其中:营业收入 | 2,131,856.82 | 2,215,732.53 | 2,223,259.30 |
二、营业总成本 | 1,838,727.03 | 1,962,257.59 | 1,967,665.59 |
其中:营业成本 | 1,445,412.37 | 1,489,094.19 | 1,538,119.69 |
税金及附加 | 26,628.42 | 34,246.98 | 28,098.41 |
销售费用 | 6,323.90 | 4,513.18 | 3,049.09 |
管理费用 | 176,753.57 | 199,902.50 | 203,255.83 |
研发费用 | 16,674.64 | 24,006.37 | 14,010.97 |
财务费用 | 166,934.13 | 210,494.38 | 181,131.60 |
其中:利息费用 | 169,061.48 | 193,599.89 | 160,905.98 |
利息收入 | 4,838.43 | 10,780.34 | 4,968.25 |
加:其他收益 | 20,629.38 | 14,366.84 | 15,839.3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528.34 | 293,101.85 | 86,806.8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500.14 | 10,022.74 | 69,231.55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38.52 | 240.64 | -6,104.5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8,796.50 | -49,219.74 | -9,934.4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005.03 | -20,648.39 | -12,844.4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14.18 | 1,890.84 | 2,259.3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7,561.64 | 493,206.99 | 331,615.84 |
加:营业外收入 | 1,509.97 | 2,391.60 | 2,790.49 |
减:营业外支出
减:营业外支出 | 2,181.63 | 4,721.19 | 8,995.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66,889.98 | 490,877.40 | 325,411.33 |
减:所得税费用 | 58,240.76 | 53,421.76 | 65,211.8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8,649.22 | 437,455.63 | 260,199.52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8,649.22 | 437,455.63 | 260,199.52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0,615.43 | 315,377.44 | 228,746.95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033.79 | 122,078.19 | 31,452.57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447.27 | 11,077.82 | -9,069.0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879.87 | 17,963.28 | -5,704.20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00.21 | -387.13 | -6,069.22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80.09 | 18,350.41 | 365.0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567.39 | -6,885.46 | -3,364.89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13,096.49 | 448,533.45 | 251,130.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2,495.31 | 333,340.72 | 223,042.7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0,601.18 | 115,192.73 | 28,087.69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88 | 0.4296 | 0.3116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88 | 0.4296 | 0.311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707,576.69 | 1,675,761.11 | 1,570,661.86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2,348.71 | 89,856.54 | 20,223.7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463.73 | 31,112.82 | 51,045.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71,389.12 | 1,796,730.47 | 1,641,931.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71,044.65 | 918,030.99 | 819,599.76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4,790.86 | 331,203.39 | 313,150.6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0,346.74 | 168,956.32 | 132,436.2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973.40 | 76,120.98 | 62,203.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29,155.66 | 1,494,311.68 | 1,327,389.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233.46 | 302,418.79 | 314,541.3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704.69 | 360,472.57 | 230,043.2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192.71 | 12,593.57 | 50,992.7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02.90 | 8,906.91 | 1,027.65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368.93 | 494,042.09 | 228.6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997.62 | 11,320.90 | 16,293.2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566.85 | 887,336.04 | 298,585.5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46,697.76 | 587,560.22 | 892,715.8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247.55 | 17,224.90 | 28,996.55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9,209.22 | 13,347.02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045.65 | 55,154.34 | 7,646.8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4,200.19 | 659,939.46 | 942,706.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7,633.34 | 227,396.58 | -644,120.7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4,719.68 | 508,375.27 | 577,925.29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719.68 | 48,375.27 | 277,925.2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118,511.38 | 1,840,720.62 | 1,781,143.89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82.19 | 118.80 | 14,107.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78,913.25 | 2,349,214.69 | 2,373,176.1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654,401.35 | 1,953,215.27 | 1,686,473.68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58,914.31 | 365,205.15 | 310,189.66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37,325.25 | 42,442.90 | 18,924.3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2,620.91 | 785,553.81 | 110,403.3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25,936.57 | 3,103,974.23 | 2,107,066.6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976.68 | -754,759.54 | 266,109.5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19.27 | -5,357.63 | -4,963.1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2,842.46 | -230,301.80 | -68,433.0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4,312.73 | 823,604.22 | 877,064.5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1,470.27 | 593,302.41 | 808,631.60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4,507.68 | 153,588.40 | 336,101.66 |
应收账款 | 17,583.43 | 13,821.85 | 954.33 |
预付款项 | 371.27 | 29.84 | 106.79 |
其他应收款 | 1,749,994.76 | 1,400,892.36 | 1,139,511.7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211,803.58 | 174,098.68 | 98,286.85 |
存货 | 63.63 | 375.97 | 639.26 |
持有待售资产
持有待售资产 | 12,75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7.41 | 898.12 | 318.33 |
流动资产合计 | 1,972,758.18 | 1,569,606.54 | 1,490,382.1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1,549.54 | 1,549.54 | 1,549.54 |
长期股权投资 | 3,063,745.41 | 3,059,147.82 | 2,913,034.9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739.00 | 2,291.00 | 3,248.54 |
投资性房地产 | 51,277.32 | 53,813.30 | 65,445.55 |
固定资产 | 9,469.28 | 10,230.25 | 10,950.85 |
在建工程 | 3,107.99 | 2,265.68 | 503.76 |
使用权资产 | 11,980.80 | 9,369.72 | 11,001.11 |
无形资产 | 31,468.05 | 38,964.43 | 45,233.86 |
开发支出 | 324.97 | 260.01 | 1,234.04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13.50 | 384.38 | 201.0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0,887.08 | 89,155.76 | 175,218.4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257,862.95 | 3,267,431.90 | 3,227,621.75 |
资产总计 | 5,230,621.13 | 4,837,038.45 | 4,718,003.8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90,384.05 | 40,034.22 | 40,059.75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997.61 | 6,276.60 | 4,309.56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1,744.02 | 1,495.78 | 1,368.38 |
应付职工薪酬 | 9,248.16 | 8,855.25 | 8,030.68 |
应交税费 | 623.23 | 2,272.38 | 980.16 |
其他应付款 | 767,406.84 | 844,393.87 | 910,947.33 |
其中:应付利息
其中:应付利息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485.65 | 247,427.40 | 147,661.95 |
其他流动负债 | 226,297.14 | 321,176.24 | 13,131.72 |
流动负债合计 | 1,555,186.70 | 1,471,931.75 | 1,126,489.5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8,260.00 | 168,338.00 | 145,430.00 |
应付债券 | 800,000.00 | 380,000.00 | 5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4,573.39 | 1,296.82 | 1,500.01 |
长期应付款 | 125,209.64 | 312,657.79 | 312,672.07 |
预计负债 | 1,334.56 | 1,234.05 | 1,061.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900.49 | 16,900.49 | 16,900.49 |
递延收益 | 33.52 | 67.04 | 100.5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66,311.60 | 880,494.19 | 977,664.33 |
负债合计 | 2,621,498.31 | 2,352,425.94 | 2,104,153.8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34,059.07 | 734,059.07 | 734,059.07 |
其他权益工具 | 1,000,000.00 | 860,000.00 | 1,0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1,000,000.00 | 860,000.00 | 1,000,000.00 |
资本公积 | 439,317.60 | 439,317.60 | 487,635.2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9,418.40 | 49,832.16 | 49,676.98 |
专项储备 | |||
盈余公积 | 165,998.03 | 154,711.85 | 137,082.35 |
未分配利润 | 220,329.72 | 246,691.82 | 205,396.4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09,122.82 | 2,484,612.50 | 2,613,850.0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230,621.13 | 4,837,038.45 | 4,718,003.88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一、营业收入 | 55,180.17 | 54,443.50 | 45,120.89 |
减:营业成本 | 56,064.32 | 49,523.71 | 27,213.19 |
税金及附加 | 723.70 | 824.70 | 883.52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42,289.82 | 44,468.24 | 35,548.47 |
研发费用 | 1,588.11 | 2,778.77 | 3,025.98 |
财务费用 | -460.58 | -481.68 | -1,405.24 |
其中:利息费用 | 58,298.47 | 47,897.74 | 44,014.30 |
利息收入 | 60,943.72 | 49,699.21 | 46,807.95 |
加:其他收益 | 833.08 | 383.42 | 90.3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9,680.08 | 229,681.96 | 249,866.3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229.60 | 3,692.62 | 61,421.7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35.98 | -11,632.25 | -6,104.5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4.57 | 620.97 | -146.5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74 | 0.6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2,886.66 | 176,383.85 | 223,561.27 |
加:营业外收入 | 52.81 | 15.08 | 1,252.43 |
减:营业外支出 | 77.72 | 103.92 | 12.5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2,861.76 | 176,295.01 | 224,801.19 |
减:所得税费用 | 468.4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2,861.76 | 176,295.01 | 224,332.7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2,861.76 | 176,295.01 | 224,332.7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
号填列)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13.76 | 155.18 | -5,400.05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2,448.00 | 176,450.19 | 218,932.74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5,832.54 | 50,327.91 | 48,266.8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77.15 | 2,053.68 | 3,398.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009.70 | 52,381.60 | 51,665.2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7,838.96 | 27,134.10 | 13,086.5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4,793.78 | 43,613.26 | 36,427.4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267.35 | 4,111.92 | 3,997.9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06.64 | 7,693.16 | 6,914.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8,706.73 | 82,552.44 | 60,426.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697.04 | -30,170.85 | -8,761.2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7,535.42 | 20,017.16 | 301,599.2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5,340.19 | 88,913.21 | 174,168.2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21 | 0.98 | 1.62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7,475.13 | 406,193.36 | 534,739.4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0,363.95 | 515,124.72 | 1,010,508.6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96.56 | 6,477.16 | 7,416.6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8,965.43 | 205,945.10 | 637,845.39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8,672.71 | 541,365.46 | 234,167.7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9,834.70 | 753,787.72 | 879,429.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470.75 | -238,663.00 | 131,078.8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0,000.00 | 460,000.00 | 3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20,000.00 | 531,586.00 | 411,21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3,668.11 | 181,628.32 | 163,962.3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43,668.11 | 1,173,214.32 | 875,172.3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84,528.00 | 228,078.00 | 621,628.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80,972.90 | 162,891.55 | 142,186.9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0,080.06 | 695,924.26 | 206,653.4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95,580.97 | 1,086,893.81 | 970,468.3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087.14 | 86,320.51 | -95,296.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919.35 | -182,513.34 | 27,021.5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3,588.32 | 336,101.66 | 309,080.1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1,507.68 | 153,588.32 | 336,101.66 |
(三)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0.91 | 0.84 | 0.71 |
速动比率
速动比率 | 0.86 | 0.78 | 0.66 |
资产负债率 | 64.91% | 63.29% | 64.35% |
资产负债率 | 50.12% | 48.63% | 44.60% |
(母公司)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92 | 2.73 | 4.16 |
存货周转率(次) | 10.99 | 10.98 | 12.8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47 | 0.41 | 0.43 |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4 | -0.31 | -0.09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7)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财务数据分析
目前公司拥有大量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资产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11,003.91 | 23.88 | 2,424,221.38 | 23.11 | 2,144,239.14 | 2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324,919.81 | 76.12 | 8,064,102.61 | 76.89 | 8,578,866.09 | 80.00 |
资产总计 | 10,935,923.72 | 100.00 | 10,488,323.99 | 100.00 | 10,723,105.23 | 100.00 |
2021年-2023年,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72.31亿元、1,048.83亿元和1,093.59亿元。近三年公司资产规模较为平稳,2022年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新西兰业务所致。
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分别为80.00%、76.89%和76.12%,公司资产总额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的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导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具有前期投资金额大,后期经营回款稳定的行业特征。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构成。
2.负债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合计 | 2,868,534.16 | 40.41 | 2,893,991.93 | 43.59 | 3,001,869.01 | 43.5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29,900.45 | 59.59 | 3,744,457.56 | 56.41 | 3,898,607.68 | 56.50 |
负债总计 | 7,098,434.60 | 100 | 6,638,449.50 | 100 | 6,900,476.70 | 100 |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保持相同变化趋势。从公司负债结构看,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43.50%、43.59%和40.41%,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21年-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45亿元、30.24亿元和34.22亿元。其中,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30.24亿元,较2021年略有减少,主要受处置新西兰业务及京通路收费政策变更等综合影响。2023年公司持续加强与各个地方政府客户的沟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应
收账款增幅相比上年度有效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长。
(2)投资活动现金流
2021年-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4.41亿元、
22.74亿元和-49.76亿元。其中, 2022年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处置新西兰公司收到股权转让资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21年-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61亿元、-75.48亿元和5.30亿元。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变动原因主要是归还债务所致。2023年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增加主要是本期净融资同比上年增加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主要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流动比率 | 0.91 | 0.84 | 0.71 |
速动比率 | 0.86 | 0.78 | 0.66 |
资产负债率(%) | 64.91% | 63.29% | 64.35%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为稳定,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131,856.82 | 2,215,732.53 | 2,223,259.30 |
营业利润
营业利润 | 267,561.64 | 493,206.99 | 331,615.84 |
利润总额 | 266,889.98 | 490,877.40 | 325,411.33 |
净利润 | 208,649.22 | 437,455.63 | 260,199.5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615.43 | 315,377.44 | 228,746.95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城镇水务运营业务、城镇水务建造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固废处理业务、大气综合治理业务及快速路业务构成。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2.33亿元、221.57亿元和213.19亿元, 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受处置新西兰等公司以及京通路收费政策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8,746.95万元、315,377.44万元和160,615.43 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较大增幅,主要是受新西兰、益阳公司、惠州公司股权处置影响。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是2022年处置新西兰公司等影响非经常损益同比减少。
6.未来业务目标及经营能力
首创环保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上市企业,目前在国内环保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广泛的市场网络、丰富的运营经验、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多元的融资渠道、与时俱进的战略管理能力。
按照“融合中求发展,发展中启升维”总体发展路径,2024年,公司站在了改革创新新起点上,将突出“发展中争创新”的经营主题,围绕“经营效率提升基础上的创新突破”总体工作目标,按照“深度攻坚、全面提质、创新增量、系统升维”四大核心经营策略,有序推进各项经营工作。一是多措并举深度攻坚,推动资产结构明显改善。二是精准发力全面提质,实现经营质量显著提升。三是创新牵引增量突破,推动发展模式更加持续。四是落地升维发展战略,推动业务和管理系统升维。业务升维方面,结合新赛道业务研究和新业务技术储备,探索集环保、资源、能源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一体的解决方案,推动业务实现升维发展。管理升维方面,持续深化财务三支柱建设,推动平衡记分卡工具优化,落地区域公司加快组织向网状结构演进、不断推动项目建设端和运营端的标准化。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含20亿元),发行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债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合计担保总额65.33亿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22.2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十一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
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十二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符合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及《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符合现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政策和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条件的各项规定,具备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条件。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十三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拓宽公司融资渠道,优化财务结构,降低资金成本,公司拟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具体方案如下:
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方案
1. 发行规模
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的规模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49亿元),具体发行规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和发行时市场情况,在上述范围内确定。
2. 票面金额和发行价格
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3. 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安排
本次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专业投资者;具体配售安排(包括是否配售、配售比例等)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状况以及发行具体事宜确定。
4. 品种及债券期限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基础期限为不超过5年,在约定的基础期限末及每个续期的周期末,发行人有续期选择权,每次续期的周期不超过基础期限。如公司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债券期限延长1个周期,如公司不行使续期选择权则在到期时全额兑付。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以为单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具体期限构成和各期限品种的发行规模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市场情况和发行时公司资金需求情况予以确定。
5. 债券利率及付息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固定利率形式,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如有递延,则每笔递延利息在递延期间按当期票面利率累计计息。
基础期限的票面利率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根据网下向专业投资者簿记建档的结果在预设区间范围内协商后确定, 在基础期限内固定不变, 其后每个续期周期重置一次, 重置方式由公司与主承销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后确定。
6. 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是否设计赎回条款或回售条款及相关条款具体内容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相关规定及市场情况确定。
7. 递延利息支付选择权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附设公司延期支付利息权,除非发生强制付息事件,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每个付息日,公司可自行选择将当期利息以及按照本次发行条款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孳息推迟至下一个付息日支付,且不受到任何递延支付利息次数的限制。上述利息递延不属于公司未能按照约定足额支付利息的行为。
8. 强制付息及递延支付利息的限制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强制付息事件:付息日前12个月内,发生以下事件的,公司不得递延当期利息以及按照约定已经递延的所有利息及其孳息: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利息递延下的限制事项:若公司选择行使延期支付利息权,则在延期支付利息及其孳息未偿付完毕之前,公司不得有下列行为:
(1)向普通股股东分红;(2)减少注册资本。
9. 发行方式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后,以一次或分期的形式在中国境内公开发行。具体发行方式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0. 担保事项
本次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无担保。
11. 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具体募集资金用途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根据公司资金需求情况确定。
12. 上市安排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发行完毕后,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交易。经监管部门批准/核准,在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公司亦可申请本次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于其他交易场所上市交易。
13. 公司资信情况及偿债保障措施
公司最近三年资信情况良好。若公司本次债券发行后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的情形时,将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根据有关规定,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人士)就上述可续期公司债券偿债保障措施作出决议并采取相应措施。
14. 承销方式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由主承销商组织的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15. 决议有效期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决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可续期债券之日起24个月届满为止。
本次公司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方案以最终获得相关监管机构批准的方案为准。
二、简要财务会计信息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2022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并分别出具了致同审字(2022)第110A007871号和致同审字(2023)第110A00807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出具了大华审字[2024]0011020399
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533,630.06 | 607,993.31 | 823,655.97 |
衍生金融资产 | |||
应收票据 | 16,110.25 | 18,265.77 | 19,732.05 |
应收账款 | 1,204,472.91 | 1,016,010.03 | 590,389.55 |
预付款项 | 29,190.59 | 21,043.14 | 28,616.11 |
其他应收款 | 131,013.21 | 120,713.07 | 81,629.60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4,962.46 | 990.00 | 4,362.62 |
存货 | 128,017.54 | 135,107.27 | 122,030.78 |
合同资产 | 441,956.62 | 389,893.98 | 245,301.31 |
持有待售资产 | 106,863.92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 39,378.59 | 37,275.20 | 13,636.79 |
其他流动资产 | 87,234.15 | 77,919.63 | 112,383.07 |
流动资产合计 | 2,611,003.91 | 2,424,221.38 | 2,144,239.1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203,701.29 | 216,577.99 | 157,840.02 |
长期股权投资 | 172,798.82 | 173,474.98 | 186,228.96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941.47 | 3,453.17 | 5,412.66 |
投资性房地产 | 52,144.45 | 54,682.97 | 65,445.55 |
固定资产 | 639,229.57 | 617,142.13 | 740,652.51 |
在建工程 | 181,226.75 | 104,519.91 | 145,971.45 |
使用权资产 | 32,467.89 | 27,672.32 | 158,651.25 |
无形资产 | 4,922,284.83 | 4,876,715.92 | 4,896,976.87 |
开发支出 | 335.06 | 260.01 | 1,234.04 |
商誉 | 104,604.72 | 104,604.72 | 272,785.24 |
长期待摊费用 | 13,081.54 | 10,520.29 | 8,079.9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32,625.66 | 24,509.18 | 22,693.55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1,966,477.77 | 1,849,969.04 | 1,916,894.03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324,919.81 | 8,064,102.61 | 8,578,866.09 |
资产总计 | 10,935,923.72 | 10,488,323.99 | 10,723,105.23 |
流动负债: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97,189.31 | 72,003.07 | 338,715.12 |
应付票据 | 2.43 | - | 665.00 |
应付账款 | 1,220,845.65 | 1,252,216.95 | 1,173,668.06 |
预收款项 | |||
合同负债 | 208,440.26 | 189,252.99 | 214,145.02 |
应付职工薪酬 | 48,823.95 | 46,119.14 | 50,599.19 |
应交税费 | 50,045.49 | 71,623.81 | 72,621.61 |
其他应付款 | 221,889.25 | 234,412.46 | 285,631.61 |
其中:应付利息 | |||
应付股利 | 9,121.07 | 5,277.00 | 2,598.83 |
持有待售负债 | 65,777.18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348,480.87 | 664,566.18 | 755,500.74 |
其他流动负债 | 272,816.93 | 363,797.32 | 44,545.50 |
流动负债合计 | 2,868,534.16 | 2,893,991.93 | 3,001,869.01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3,117,061.38 | 3,053,769.42 | 2,813,698.41 |
应付债券 | 800,000.00 | 380,000.00 | 599,651.41 |
租赁负债 | 21,119.05 | 16,582.40 | 145,291.28 |
长期应付款 | 137,447.89 | 160,387.23 | 174,585.81 |
长期应付职工薪酬 | 13.90 | 25.89 | 41.65 |
预计负债 | 8,380.24 | 6,636.70 | 34,144.58 |
递延收益 | 76,726.65 | 64,635.86 | 65,087.13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64,023.61 | 58,961.04 | 66,107.41 |
其他非流动负债 | 5,127.74 | 3,459.00 |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29,900.45 | 3,744,457.56 | 3,898,607.68 |
负债合计 | 7,098,434.60 | 6,638,449.50 | 6,900,476.70 |
所有者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34,059.07 | 734,059.07 | 734,059.07 |
其他权益工具 | 1,000,000.00 | 860,000.00 | 1,0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1,000,000.00 | 860,000.00 | 1,000,000.00 |
资本公积 | 362,577.80 | 362,747.71 | 447,780.59 |
减:库存股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7,695.39 | 45,815.51 | 27,852.23 |
专项储备 | 473.97 | ||
盈余公积 | 165,998.03 | 154,711.85 | 137,082.35 |
未分配利润 | 599,372.06 | 574,913.92 | 392,967.21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 2,910,176.32 | 2,732,248.07 | 2,739,741.45 |
少数股东权益 | 927,312.80 | 1,117,626.43 | 1,082,887.08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3,837,489.12 | 3,849,874.50 | 3,822,628.53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10,935,923.72 | 10,488,323.99 | 10,723,105.23 |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一、营业总收入 | 2,131,856.82 | 2,215,732.53 | 2,223,259.30 |
其中:营业收入 | 2,131,856.82 | 2,215,732.53 | 2,223,259.30 |
二、营业总成本 | 1,838,727.03 | 1,962,257.59 | 1,967,665.59 |
其中:营业成本 | 1,445,412.37 | 1,489,094.19 | 1,538,119.69 |
税金及附加 | 26,628.42 | 34,246.98 | 28,098.41 |
销售费用 | 6,323.90 | 4,513.18 | 3,049.09 |
管理费用 | 176,753.57 | 199,902.50 | 203,255.83 |
研发费用 | 16,674.64 | 24,006.37 | 14,010.97 |
财务费用 | 166,934.13 | 210,494.38 | 181,131.60 |
其中:利息费用 | 169,061.48 | 193,599.89 | 160,905.98 |
利息收入 | 4,838.43 | 10,780.34 | 4,968.25 |
加:其他收益 | 20,629.38 | 14,366.84 | 15,839.30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3,528.34 | 293,101.85 | 86,806.83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3,500.14 | 10,022.74 | 69,231.55 |
汇兑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 | -2,538.52 | 240.64 | -6,104.50 |
列)
列) |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18,796.50 | -49,219.74 | -9,934.42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29,005.03 | -20,648.39 | -12,844.44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614.18 | 1,890.84 | 2,259.36 |
三、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267,561.64 | 493,206.99 | 331,615.84 |
加:营业外收入 | 1,509.97 | 2,391.60 | 2,790.49 |
减:营业外支出 | 2,181.63 | 4,721.19 | 8,995.00 |
四、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266,889.98 | 490,877.40 | 325,411.33 |
减:所得税费用 | 58,240.76 | 53,421.76 | 65,211.81 |
五、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8,649.22 | 437,455.63 | 260,199.52 |
(一)按经营持续性分类 | |||
1.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208,649.22 | 437,455.63 | 260,199.52 |
2.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二)按所有权归属分类 | |||
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60,615.43 | 315,377.44 | 228,746.95 |
2.少数股东损益(净亏损以“-”号填列) | 48,033.79 | 122,078.19 | 31,452.57 |
六、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447.27 | 11,077.82 | -9,069.09 |
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1,879.87 | 17,963.28 | -5,704.20 |
(一)不能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1,000.21 | -387.13 | -6,069.22 |
(二)将重分类进损益的其他综合收益 | 2,880.09 | 18,350.41 | 365.02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2,567.39 | -6,885.46 | -3,364.89 |
七、综合收益总额 | 213,096.49 | 448,533.45 | 251,130.43 |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综合收益总额 | 162,495.31 | 333,340.72 | 223,042.74 |
归属于少数股东的综合收益总额 | 50,601.18 | 115,192.73 | 28,087.69 |
八、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0.2188 | 0.4296 | 0.3116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0.2188 | 0.4296 | 0.3116 |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1,707,576.69 | 1,675,761.11 | 1,570,661.86 |
收取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22,348.71 | 89,856.54 | 20,223.75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41,463.73 | 31,112.82 | 51,045.5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771,389.12 | 1,796,730.47 | 1,641,931.16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871,044.65 | 918,030.99 | 819,599.76 |
支付利息、手续费及佣金的现金 |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294,790.86 | 331,203.39 | 313,150.68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160,346.74 | 168,956.32 | 132,436.22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102,973.40 | 76,120.98 | 62,203.1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429,155.66 | 1,494,311.68 | 1,327,389.82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2,233.46 | 302,418.79 | 314,541.35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16,704.69 | 360,472.57 | 230,043.25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3,192.71 | 12,593.57 | 50,992.76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02.90 | 8,906.91 | 1,027.65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1,368.93 | 494,042.09 | 228.64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997.62 | 11,320.90 | 16,293.21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6,566.85 | 887,336.04 | 298,585.51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446,697.76 | 587,560.22 | 892,715.8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5,247.55 | 17,224.90 | 28,996.55 |
质押贷款净增加额 |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19,209.22 | 13,347.02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73,045.65 | 55,154.34 | 7,646.8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544,200.19 | 659,939.46 | 942,706.22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497,633.34 | 227,396.58 | -644,120.71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54,719.68 | 508,375.27 | 577,925.29 |
其中:子公司吸收少数股东投资收到的现金 | 14,719.68 | 48,375.27 | 277,925.29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2,118,511.38 | 1,840,720.62 | 1,781,143.89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5,682.19 | 118.80 | 14,107.00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2,378,913.25 | 2,349,214.69 | 2,373,176.1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654,401.35 | 1,953,215.27 | 1,686,473.68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358,914.31 | 365,205.15 | 310,189.66 |
其中:子公司支付给少数股东的股利、利润 | 37,325.25 | 42,442.90 | 18,924.39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312,620.91 | 785,553.81 | 110,403.31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2,325,936.57 | 3,103,974.23 | 2,107,066.65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2,976.68 | -754,759.54 | 266,109.53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419.27 | -5,357.63 | -4,963.16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102,842.46 | -230,301.80 | -68,433.00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594,312.73 | 823,604.22 | 877,064.59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491,470.27 | 593,302.41 | 808,631.60 |
(二)母公司财务报表
1、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流动资产: | |||
货币资金 | 204,507.68 | 153,588.40 | 336,101.66 |
应收账款 | 17,583.43 | 13,821.85 | 954.33 |
预付款项 | 371.27 | 29.84 | 106.79 |
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 | 1,749,994.76 | 1,400,892.36 | 1,139,511.76 |
其中:应收利息 | |||
应收股利 | 211,803.58 | 174,098.68 | 98,286.85 |
存货 | 63.63 | 375.97 | 639.26 |
持有待售资产 | 12,750.00 | ||
其他流动资产 | 237.41 | 898.12 | 318.33 |
流动资产合计 | 1,972,758.18 | 1,569,606.54 | 1,490,382.14 |
非流动资产: | |||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 |||
长期应收款 | 1,549.54 | 1,549.54 | 1,549.54 |
长期股权投资 | 3,063,745.41 | 3,059,147.82 | 2,913,034.97 |
其他权益工具投资 | 3,739.00 | 2,291.00 | 3,248.54 |
投资性房地产 | 51,277.32 | 53,813.30 | 65,445.55 |
固定资产 | 9,469.28 | 10,230.25 | 10,950.85 |
在建工程 | 3,107.99 | 2,265.68 | 503.76 |
使用权资产 | 11,980.80 | 9,369.72 | 11,001.11 |
无形资产 | 31,468.05 | 38,964.43 | 45,233.86 |
开发支出 | 324.97 | 260.01 | 1,234.04 |
商誉 | |||
长期待摊费用 | 313.50 | 384.38 | 201.06 |
递延所得税资产 | |||
其他非流动资产 | 80,887.08 | 89,155.76 | 175,218.46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3,257,862.95 | 3,267,431.90 | 3,227,621.75 |
资产总计 | 5,230,621.13 | 4,837,038.45 | 4,718,003.88 |
流动负债: | |||
短期借款 | 490,384.05 | 40,034.22 | 40,059.75 |
应付票据 | |||
应付账款 | 7,997.61 | 6,276.60 | 4,309.56 |
预收款项 |
合同负债
合同负债 | 1,744.02 | 1,495.78 | 1,368.38 |
应付职工薪酬 | 9,248.16 | 8,855.25 | 8,030.68 |
应交税费 | 623.23 | 2,272.38 | 980.16 |
其他应付款 | 767,406.84 | 844,393.87 | 910,947.33 |
其中:应付利息 | |||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 51,485.65 | 247,427.40 | 147,661.95 |
其他流动负债 | 226,297.14 | 321,176.24 | 13,131.72 |
流动负债合计 | 1,555,186.70 | 1,471,931.75 | 1,126,489.53 |
非流动负债: | |||
长期借款 | 118,260.00 | 168,338.00 | 145,430.00 |
应付债券 | 800,000.00 | 380,000.00 | 5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
租赁负债 | 4,573.39 | 1,296.82 | 1,500.01 |
长期应付款 | 125,209.64 | 312,657.79 | 312,672.07 |
预计负债 | 1,334.56 | 1,234.05 | 1,061.20 |
递延所得税负债 | 16,900.49 | 16,900.49 | 16,900.49 |
递延收益 | 33.52 | 67.04 | 100.56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1,066,311.60 | 880,494.19 | 977,664.33 |
负债合计 | 2,621,498.31 | 2,352,425.94 | 2,104,153.86 |
所有者权益(或股东权益): | |||
实收资本(或股本) | 734,059.07 | 734,059.07 | 734,059.07 |
其他权益工具 | 1,000,000.00 | 860,000.00 | 1,000,000.00 |
其中:优先股 | |||
永续债 | 1,000,000.00 | 860,000.00 | 1,000,000.00 |
资本公积 | 439,317.60 | 439,317.60 | 487,635.21 |
减:库存股 | |||
其他综合收益 | 49,418.40 | 49,832.16 | 49,676.98 |
专项储备 |
盈余公积
盈余公积 | 165,998.03 | 154,711.85 | 137,082.35 |
未分配利润 | 220,329.72 | 246,691.82 | 205,396.42 |
所有者权益合计 | 2,609,122.82 | 2,484,612.50 | 2,613,850.02 |
负债和所有者权益总计 | 5,230,621.13 | 4,837,038.45 | 4,718,003.88 |
2、母公司利润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一、营业收入 | 55,180.17 | 54,443.50 | 45,120.89 |
减:营业成本 | 56,064.32 | 49,523.71 | 27,213.19 |
税金及附加 | 723.70 | 824.70 | 883.52 |
销售费用 | |||
管理费用 | 42,289.82 | 44,468.24 | 35,548.47 |
研发费用 | 1,588.11 | 2,778.77 | 3,025.98 |
财务费用 | -460.58 | -481.68 | -1,405.24 |
其中:利息费用 | 58,298.47 | 47,897.74 | 44,014.30 |
利息收入 | 60,943.72 | 49,699.21 | 46,807.95 |
加:其他收益 | 833.08 | 383.42 | 90.37 |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159,680.08 | 229,681.96 | 249,866.35 |
其中:对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投资收益 | 1,229.60 | 3,692.62 | 61,421.73 |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535.98 | -11,632.25 | -6,104.50 |
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
信用减值损失(损失以“-”号填列) | -44.57 | 620.97 | -146.52 |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填列) | -20.74 | 0.60 | |
二、营业利润(亏损以“-”号填列) | 112,886.66 | 176,383.85 | 223,561.27 |
加:营业外收入 | 52.81 | 15.08 | 1,252.43 |
减:营业外支出 | 77.72 | 103.92 | 12.51 |
三、利润总额(亏损总额以“-”号填列) | 112,861.76 | 176,295.01 | 224,801.19 |
减:所得税费用
减:所得税费用 | 468.41 | ||
四、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2,861.76 | 176,295.01 | 224,332.79 |
(一)持续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112,861.76 | 176,295.01 | 224,332.79 |
(二)终止经营净利润(净亏损以“-”号填列) | |||
五、其他综合收益的税后净额 | -413.76 | 155.18 | -5,400.05 |
六、综合收益总额 | 112,448.00 | 176,450.19 | 218,932.74 |
七、每股收益: | |||
(一)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 |||
(二)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
3、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 55,832.54 | 50,327.91 | 48,266.81 |
收到的税费返还 | |||
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2,177.15 | 2,053.68 | 3,398.46 |
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58,009.70 | 52,381.60 | 51,665.27 |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 57,838.96 | 27,134.10 | 13,086.59 |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 34,793.78 | 43,613.26 | 36,427.44 |
支付的各项税费 | 7,267.35 | 4,111.92 | 3,997.96 |
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 8,806.64 | 7,693.16 | 6,914.57 |
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08,706.73 | 82,552.44 | 60,426.56 |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50,697.04 | -30,170.85 | -8,761.29 |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 | 47,535.42 | 20,017.16 | 301,599.28 |
取得投资收益收到的现金 | 125,340.19 | 88,913.21 | 174,168.27 |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处置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收回的现金净额 | 13.21 | 0.98 | 1.62 |
处置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收到的现金净额 | |||
收到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27,475.13 | 406,193.36 | 534,739.43 |
投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400,363.95 | 515,124.72 | 1,010,508.60 |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 | 2,196.56 | 6,477.16 | 7,416.62 |
投资支付的现金 | 178,965.43 | 205,945.10 | 637,845.39 |
取得子公司及其他营业单位支付的现金净额 | |||
支付其他与投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478,672.71 | 541,365.46 | 234,167.75 |
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659,834.70 | 753,787.72 | 879,429.76 |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259,470.75 | -238,663.00 | 131,078.84 |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 |||
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 | 240,000.00 | 460,000.00 | 300,000.00 |
取得借款收到的现金 | 1,520,000.00 | 531,586.00 | 411,210.00 |
收到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183,668.11 | 181,628.32 | 163,962.38 |
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小计 | 1,943,668.11 | 1,173,214.32 | 875,172.38 |
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 | 1,184,528.00 | 228,078.00 | 621,628.00 |
分配股利、利润或偿付利息支付的现金 | 180,972.90 | 162,891.55 | 142,186.94 |
支付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 | 230,080.06 | 695,924.26 | 206,653.43 |
筹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 | 1,595,580.97 | 1,086,893.81 | 970,468.38 |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 348,087.14 | 86,320.51 | -95,296.00 |
四、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的影响 | |||
五、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 37,919.35 | -182,513.34 | 27,021.56 |
加:期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53,588.32 | 336,101.66 | 309,080.10 |
六、期末现金及现金等价物余额 | 191,507.68 | 153,588.32 | 336,101.66 |
(三) 公司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 | 2023年12月31日 | 2022年12月31日 | 2021年12月31日 |
流动比率 | 0.91 | 0.84 | 0.71 |
速动比率 | 0.86 | 0.78 | 0.66 |
资产负债率 | 64.91% | 63.29% | 64.35% |
资产负债率 | 50.12% | 48.63% | 44.60% |
(母公司) | |||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 | 1.92 | 2.73 | 4.16 |
存货周转率(次) | 10.99 | 10.98 | 12.87 |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元/股) | 0.47 | 0.41 | 0.43 |
每股现金流量净额(元/股) | -0.14 | -0.31 | -0.09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总负债/总资产
(4)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值
(5)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值
(6)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股本总额
(7)每股现金流量净额=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股本总额
(四)发行人财务数据分析
目前公司拥有大量的控股子公司,合并报表口径财务数据能较全面地反映出公司整体财务状况,因此公司管理层以最近三年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数据为基础,对公司资产负债结构、现金流量、偿债能力、盈利能力、未来业务目标以及盈利能力的可持续性进行了分析和讨论。
1.资产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资产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资产合计 | 2,611,003.91 | 23.88 | 2,424,221.38 | 23.11 | 2,144,239.14 | 20.00 |
非流动资产合计 | 8,324,919.81 | 76.12 | 8,064,102.61 | 76.89 | 8,578,866.09 | 80.00 |
资产总计 | 10,935,923.72 | 100.00 | 10,488,323.99 | 100.00 | 10,723,105.23 | 100.00 |
2021年-2023年,公司总资产分别为1,072.31亿元、1,048.83亿元和1,093.59亿元。近三年公司资产规模较为平稳,2022年略有减少主要原因是公司处置新西兰业务所致。从资产构成来看,公司的资产主要为非流动资产, 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非流动资产占总资产比分别为80.00%、76.89%和76.12%,公司资产总额中非流动资产占比较大主要是由于公司经营的供水业务、污水处理业务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的特点和性质导致;供水、污水处理和固体废物处理业务,具有前期投资金额大,后期经营回款稳定的行业特征。公司非流动资产主要由无形资产、其他非流动资产和固定资产等构成。
2.负债状况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结构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12.31 | 2022.12.31 | 2021.12.31 |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金额 | 占比(%) | |
流动负债合计 | 2,868,534.16 | 40.41 | 2,893,991.93 | 43.59 | 3,001,869.01 | 43.50 |
非流动负债合计 | 4,229,900.45 | 59.59 | 3,744,457.56 | 56.41 | 3,898,607.68 | 56.50 |
负债总计 | 7,098,434.60 | 100 | 6,638,449.50 | 100 | 6,900,476.70 | 100 |
最近三年,公司负债规模与资产规模保持相同变化趋势。从公司负债结构看,2021年末、2022年末及2023年末流动负债占比分别为43.50%、43.59%和40.41%,公司流动负债主要为短期借款、应付账款、合同负债、其他应付款、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和其他流动负债;非流动负债主要包括长期借款、应付债券、长期应付款等。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
2021年-2023年,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31.45亿元、30.24亿元和34.22亿元。其中,202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为30.24亿元,较2021年略有减少,主要受处置新西兰业务及京通路收费政策变更等综合影响。2023年公司持续加强与各个地方政府客户的沟通,加强应收账款管理和催收工作,应收账款增幅相比上年度有效改善,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有所增长。
(2)投资活动现金流
2021年-2023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 -64.41亿元、
22.74亿元和-49.76亿元。其中, 2022年波动较大的原因主要为处置新西兰公司收到股权转让资金所致。
(3)筹资活动现金流
2021年-2023年,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6.61亿元、-75.48亿元和5.30亿元。2022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2021年变动原因主要是归还债务所致。2023年现金流量净额较2022年增加主要是本期净融资同比上年增加所致。
4.偿债能力分析
主要指标 | 2023年 | 2022年 | 2021年 |
流动比率 | 0.91 | 0.84 | 0.71 |
速动比率 | 0.86 | 0.78 | 0.66 |
资产负债率(%) | 64.91% | 63.29% | 64.35% |
贷款偿还率(%) | 100 | 100 | 100 |
利息偿付率(%) | 100 | 100 | 100 |
注:(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预付账款)/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合计/资产总计
(4)贷款偿还率=实际贷款偿还额/当期到期应偿还贷款额
(5)利息偿付率=实际支付利息/应付利息
最近三年,公司财务状况良好,资产负债率处于合理水平,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均较为稳定,公司偿债能力较强、财务风险较低。
5.盈利能力分析
最近三年,公司收入及利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 2023年度 | 2022年度 | 2021年度 |
营业收入 | 2,131,856.82 | 2,215,732.53 | 2,223,259.30 |
营业利润 | 267,561.64 | 493,206.99 | 331,615.84 |
利润总额 | 266,889.98 | 490,877.40 | 325,411.33 |
净利润 | 208,649.22 | 437,455.63 | 260,199.52 |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 160,615.43 | 315,377.44 | 228,746.95 |
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由城镇水务运营业务、城镇水务建造业务、水环境综合治理业务、固废处理业务、大气综合治理业务及快速路业务构成。2021年、2022年及2023年,营业收入分别为222.33亿元、221.57亿元和213.19亿元, 2022年和2023年营业收入减少主要是受处置新西兰等公司以及京通路收费政策调整等因素综合影响。
2021年度、2022年度及2023年度,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228,746.95万元、315,377.44万元和160,615.43 万元。2022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实现较大增幅,主要是受新西兰、益阳公司、惠州公司股权处置影响。2023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减少,主要是2022年处置新西兰公司等影响非经常损益同比减少。
6.未来业务目标及经营能力
首创环保集团是北京市国资委下属上市企业,目前在国内环保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良好的社会声誉、广泛的市场网络、丰富的运营经验、领先的技术研发能力、多元的融资渠道、与时俱进的战略管理能力。
按照“融合中求发展,发展中启升维”总体发展路径,2024年,公司站在了改革创新新起点上,将突出“发展中争创新”的经营主题,围绕“经营效率提升基础上的创新突破”总体工作目标,按照“深度攻坚、全面提质、创新增量、系统升维”四大核心经营策略,有序推进各项经营工作。一是多措并举深度攻坚,推动资产结构明显改善。二是精准发力全面提质,实现经营质量显著提升。三是创新牵引增量突破,推动发展模式更加持续。四是落地升维发展战略,推动业务和管理系统升维。业务升维方面,结合新赛道业务研究和新业务技术储备,探索
集环保、资源、能源技术产品和服务为一体的解决方案,推动业务实现升维发展。管理升维方面,持续深化财务三支柱建设,推动平衡记分卡工具优化,落地区域公司加快组织向网状结构演进、不断推动项目建设端和运营端的标准化。
三、本次债券发行的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49亿元(含49亿元),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补充营运资金及置换存量有息负债。通过上述安排,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需求,有助于进一步改善公司财务状况、优化公司财务结构,提高公司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能力。
四、其他重要事项
(一)为合营、联营公司提供借款担保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上市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下属公司的合计担保总额65.33亿元,公司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年经审计的净资产的比例22.28%。本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
(二)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重大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十四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公
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关事项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有效协调本次公开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过程中的具体事宜,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发行方案的基础上,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根据公司和债券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具体发行方案,修订、调整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发行规模、债券期限、债券品种、债券利率及其确定方式、发行时机、发行方式(包括是否分期发行及各期发行的数量等)、是否设置回售条款和赎回条款及设置的具体内容、担保安排、还本付息的期限和方式、募集资金用途、评级安排、偿债保障安排(包括但不限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项下的偿债保障措施)、具体申购办法、具体配售安排、债券上市等与本次公开发行方案有关的一切事宜;
2.决定聘请中介机构,协助公司办理本次可续期公司债券公开发行的申报及上市相关事宜;
3.为本次公开发行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4.制定、批准、签署、修改、公告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并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对申报文件进行相应补充或调整;
5.在本次公开发行完成后,办理本次公开发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上市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发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
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公开发行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本次公开发行;
7.办理与本次公开发行有关的其他事项。
以上授权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十五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优化债务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满足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的永续中票,本次发行事宜经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永续中票的注册发行方案
1. 注册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总规模为不超过30亿元(含30亿元)。
2. 发行期限
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定价周期不超过5年,于发行人依照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之前长期存续,并在发行人依据发行条款的约定赎回时到期。
3. 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可分多期发行,具体由公司及主承销商根据市场情况确定。
4. 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永续中票拟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5. 利率
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永续中票的利率将根据债券市场情况,通过集中簿记建档、集中配售方式确定,第一个定价周期内各计息年度发行利率保持不变,自第二个定价周期的第一个计息年度起,每经历一个定价周期重置一次票面利率。公司有权于第一个定价周期内最后一个付息日及其后每个付息日,按面值加应付利
息赎回本期债券。
6. 担保安排
本次公司拟注册发行的永续中期票据不设担保。
7. 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置换存量有息负债等符合协会规定的用途。
8. 决议有效期
本次拟注册发行永续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注册发行永续中票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永续中票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永续中票的审批程序
本次永续中票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永续中票的发行情况。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
议案十六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为了进一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降低融资成本,优化债务结构,根据《公司法》《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申请注册发行总额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以下除非特别注明,所称“元”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的中期票据,本次发行事宜经2024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4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方案
1.发行规模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规模为不超过8亿元(含8亿元)。
2.发行期限
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的期限为不超过5年(含5年)。
3.发行利率
发行中期票据的利率按照债券市场情况,根据集中簿记建档结果确定。
4.发行对象
本次注册发行的对象为中国银行间债券市场机构投资者。
5.发行方式
本次发行为公开发行。
6.主承销商选聘
本次中期票据拟由主承销商组织承销团以余额包销的方式承销。
7.资金用途
补充营运资金、置换存量有息负债等符合协会规定的用途。8.决议有效期本次拟注册发行中期票据决议的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0个月且不短于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备案的发行有效期。
二、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发行的授权
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在获得股东大会批准该等授权的基础上,由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从维护公司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根据本公司资金需要、业务情况以及市场条件,全权决定和办理与注册发行中期票据有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在前述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实际发行的中期票据的金额、期限,以及制作、签署必要的法律文件。
三、本次中期票据的审批程序
本次中期票据的注册发行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批准,并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获准注册后实施,最终方案以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为准。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披露本次中期票据的发行情况。
敬请各位股东审议。
北京首创生态环保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