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人编号:Z20374000 | 申报时间:2024年5月 |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发行人名称 | 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 |
证券代码 | 002989 |
注册资本 | 18,169.6635万元人民币 |
注册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
办公地址 | 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八路深业泰然大厦C座8楼 |
法定代表人 | 乔荣健 |
董事会秘书 | 毛爱军 |
联系电话 | 0755-83476663 |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 公开发行可转换债券 |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 2022年3月24日 |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769号)核准,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中天精装”)于2022年2月22日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人民币57,7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本次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实际发行577.00万张,每张面值人民币100.00元,按面值发行,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7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705,221.23元(不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71,294,778.77元,此募集资金已于2022年2月28日汇入公司募集专户。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2年2月28日出具《验证报告》(安永华明(2022)验字第61266367_A01号)。
三、保荐工作概述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等相关规定,承担持续督导发行人履行规范运作、信守承诺、信息披露等义务,具体包括:
1、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发表意见;
3、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4、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对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进行定期培训;
5、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6、认真审阅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7、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
8、定期向监管机构报送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保荐人在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公司未发生需要保荐人处理的重大事项。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在保荐人履行保荐工作职责期间,发行人能够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要求,积极配合保荐人及保荐代表人的尽职调查工作以及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证券发行上市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
行工作职责、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对公司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查阅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和内幕信息管理制度,抽查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文件,查看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情况,查阅会计师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等,并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访谈。基于前述核查程序,保荐人认为: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已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并予以执行。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理制度,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在持续督导期间,公司存在未设立募集资金理财专户及募集资金与自有资金共同购买理财产品、募集资金现金管理利息未及时归还、工程子项目超额使用募集资金后转回以及使用自有资金方式支付募投项目所需资金并以募集资金等额置换的情况。针对前述事项,本保荐人已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化募集资金的管理与使用,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相关责任人高度重视,在保荐人的督促下已采取优化措施,详情请参见公司于2024年4月26日披露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中天精装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保荐人亦提示上市公司注意项目实施风险,合规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以保证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和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尚有部分募集资金未使用完毕,保荐人将就其剩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中天精装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保荐代表人:
黄 慈 杨 斌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