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211 证券简称:亨迪药业 公告编号:2024-028
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决议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的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地点:湖北省荆门市杨湾路122号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程志刚。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本次会议现场出席及网络出席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76,05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289%。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网络投票出席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10人,代表股份176,051,3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61.1289%。
4、中小投资者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31,33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89%。
其中现场出席的股东共0人,代表股份数量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31,331,3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10.8789%。
5、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
出席或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2、审议通过了《202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3、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4、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50,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5%;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30,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4%;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5、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6、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7、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
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8、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9、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10、审议通过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11、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12、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
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 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13、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6,046,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70%;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25%;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5%。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31,326,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34%;反对4,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0%;弃权8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股东所持股份的0.0026%。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答邦彪、彭磊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上海市锦天城(武汉)律师事务所关于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湖北亨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