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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胜智能: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4

证券代码:300882 证券简称:万胜智能 公告编号:2024-031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会议召开的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5月1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5月14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台州市天台县始丰街道永昌路109号A幢六楼一号会议室。

3.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邬永强先生。

6. 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总体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8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145,417,6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1334%。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144,720,35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0.7923%;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97,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

2.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97,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

其中,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共1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697,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11%。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对会议议案进行了审议,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417,5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9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7,2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857%;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41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41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6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4.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41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41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5%。

表决结果: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本议案获得通过。

6.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41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6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7.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5,41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6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8.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45,412,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1,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1969%;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7%。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9.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415,0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82%;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1%;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94,7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71%;反对1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14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

持股份的0.35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 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10.0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330,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8%。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0,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4805%;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308%;弃权5,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887%。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2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33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股份所持的99.9420%;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613,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07%;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30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10.0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授权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45,333,36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20%;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63%;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17%。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613,01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87.9107%;反对8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1.7308%;弃权2,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3585%。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见证律师:吕兴伟、周正杰

2. 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2023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万胜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5月14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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