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接受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委托,担任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华泰联合证券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前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无锡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变更。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国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刘 雪 | 肖闻逸 | 李 骏 | ||
周 济 | 张延鹏 | 孔乐骏 |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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