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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百货:关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余款的公告 下载公告
公告日期:2024-05-15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房屋征收补偿(补助)余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朝阳店南楼被征收部分房屋的第二期征收补偿(补助)款¥11,681,795.32元。至此,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款已全部到帐。

近日,公司收到南宁市兴宁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支付“老南宁·三街两巷”(二期)旧改项目(第一批)(旧百货大楼片区)房屋征收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捌万壹仟柒佰玖拾伍元叁角贰分(¥11,681,795.32)。

一、情况概述

2023年7月,公司收到南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决定书》(南府征补决字[2023]第16号),南宁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公司位于朝阳路39-41号、建筑面积3466.69平米方的部分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并给予公司征收补偿款。

2023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23年第五次临时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拟签署<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的议案》,同意并授权公司经营层就上述房屋、占地及其配套用地被征收事项,与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签订相应协议。以上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7月22日、2023年10月1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二、征收补偿(补助)款项到帐情况

2023年11月15日,根据公司和南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政府三方签署的《“老南宁·三街两巷”(二期)旧改项目(第一批)(旧百货大楼片区)房屋征收货币补偿协议书》(以下简称:《征收补偿协议》)约定,公司收到第一期征收补偿(补助)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捌万壹仟柒佰玖拾伍元叁角壹分(¥11,681,795.31),占《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补助)款总额50%。内容详见公司2023年11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披露的公告。

近日,公司收到补偿(补助)余款人民币壹仟壹佰陆拾捌万壹仟柒佰玖拾伍元叁角贰分(¥11,681,795.32),占《征收补偿协议》项下的补偿(补助)款总额50%。至此,公司南楼部分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款已全部到帐。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关于该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款项,公司已于2023年完成征收补偿协议履约义务,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于2023年对房屋征收补偿(补助)款全额确认资产处置收益共约2284.57万元。本次收

到的余款将冲销“其他应收款”,不影响公司当期损益。

特此公告。

南宁百货大楼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4年5月15日


  附件:公告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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